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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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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二月十四日)于北京与内地签署通报机制新安排文本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保安局局长:多谢各位传媒朋友来到这里,今日我们在公安部与公安部的官员就通报机制新安排的讨论是顺利而且有成果的。我们亦达成了协议,刚刚亦都签署了新协议,签署仪式亦获得行政长官及公安部部长的见证。新安排的目的就是通报两地居民,如果在对方的地区受到刑事强制措施、检控或者非自然死亡,我们向对方通报。
 
  今次的新安排有几方面的改善及完善的措施,首先在时限方面,我们第一次说清楚在通报机制内的时限要求,一般的案件我们要求在七个工作天之内通报;如果是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就在14个工作天之内通报;如果涉及恐怖活动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就是30个工作天之内通报。我们都加入了一个查询的机制,就是如果相信没有通报或者(有)任何怀疑,我们可以向对方提出询问,收到询问之后,在30天之内回覆。
 
  在通报的内容,今次亦讲得很清楚。除了有关居民的个人资料之外,我们要求提供犯案人(士)所犯的罪名以及法律基础,亦要求提供扣留地点等等。通报的范围明确说明内地可以向香港居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部门都已加入,这些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及检察机关;香港的部门就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海关,今次亦加入了廉政公署。通报的渠道亦说得很清楚,内地的通报单位是公安部、港澳台办;香港的通报单位是警务处的警务联络科。我们亦准许如果案件由检察院处理或者海关的案件,是可以直接向香港的单位通报,而公安部亦授权上海市公安局,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可以直接向香港的单位通报。
 
  通报机制在二○○一年开展,今次的新安排大家同意在二○一八年二月一日就会生效,取代现有的通报机制。我今次到访北京亦都拜访了国家原子能机构,我与国家核应急办主任王毅韧先生见面,双方交流了核应急方面的工作经验。王主任亦向我介绍了国家在核应急以及核管制方面的一些制度,我亦向他介绍香港这方面的工作,亦向他讲述我们下星期在香港将会举办的大亚湾事故应变演练。我邀请了核应急办的同事出席并参与作为观察员,给予一些专家意见。
 
记者:今次机制是否因应林荣基及李波事件而作出这样的处理方法?另外想问,例如林荣基及李波,这两个个案在新的机制下属哪一个类别?是七日、十四日还是三十日?为何要这样分类?为何要分三类?
 
保安局局长:首先通报机制,刚才我都说了,在二○○一年开始生效。在上年,即是生效了十六年。机制用了十六年,我们都觉得是一个可以检讨的时候。所以双方在上年开始了这方面的讨论,而亦开了两次会议交换意见,达成今次新安排的协议。今次新安排加入时限方面的要求,就是希望更加清晰和更有效率地去通报有关的案件。一般的案件我们希望能够尽快通报,所以就在七个工作天之内。但是我们亦要面对一些实际情况,一些重大和严重的案件是需要时间去处理,所以我们的新安排有清楚列明普通的案件是七天;而严重和重大的案件,就要十四个工作天;更严重的需要三十个工作天。
 
记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涉嫌恐怖犯罪活动都是新加的,想问问为何会加这两个事项,与二十三条其实有没有任何关系?
 
保安局局长:现有的安排其实都涵盖所有的刑事案件,不过我们今次更加明确说出哪一些案件在甚么时限下通报。因为现有的安排,我们是指切实可行的时间内通报,今次我们明确讲出不同案件因为处理上的需要,我们定出有关的时限。
 
记者:刚才都有其他记者问过,例如林荣基事件,在七日、十四日、三十日里,是属于哪一个级别?第二条问题就是想问刚才会上有否讨论到林荣基事件是否显示出旧有的通报机制有失效的情况?最后想问,甚么是危害国家安全?定义是甚么?有否一些例子?
 
保安局局长:个别的案件我不作讨论。在新安排下,按案件的实际情况,我们会视乎它的性质而要求在七个工作天、十四个工作天,还是三十个工作天去处理。至于甚么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属内地的法律,所以法律的实际条文,可能你要向内地的有关单位去查证。
 
记者:去年六月林荣基开完记者会后,特首便去信要求中央检讨两地的通报机制。所以想问问像林荣基的事件,他所提出的一些指控,它是属于哪一个分类?七日、十四日、还是三十日?我见到其实通报机制都有提到,国安部门其实都包括在这个机制入面,例如林荣基提出指控的中央专案组,是否属于今次通报机制的适用范围?
 
保安局局长:现有的安排,其实国家安全机关都在体制里面。所以我们今次真正加入的部门是香港的廉政公署。每一件案件都要按它的实际情况去判断属于哪一个类别。新安排之下,我们会按新安排去处理,我不去讨论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
 
记者:局长你会否认为今次新的安排是可以杜绝刚才其他记者问的一些个案的发生?除了刚才说的专案组之外,例如军方、武警,是否所有内地涉及刑事案件都可以透过这个通报机制去通知香港?
 
保安局局长:刚才我指出在这个通报机制之下,涵盖四个内地的部门,并不涉及军方部门。第二就是我们的通报机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两地居民,如果他在另外一个地区,受到刑事强制措施,让他的家人知道,而可以采取一些例如法律上维护他权利的一些措施,例如请律师等等,所以整个通报机制你可以看到我们涵盖了除了刑事强制措施,还有非自然死亡。即是说香港的家人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消息,这个通报机制就会可以通报到,令他知道自己的家人是安全的,因为如果他在内地没有消息,而是因为涉及一些刑事犯罪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都在一些执法部门的监管之下,第一,他的去向,家人会知道。第二,如果家人是希望去保障他的法律权益,可以替他请律师。我们最主要是为了保障香港居民方面法律上的权利。
 
记者:昨日有报道指台山核电站有一些新组件测试时有破裂的情况,今日到访原子能机构时有没有谈过这个问题?你就此有没有回应? 
 
保安局局长:国家核安全的机关很明确指出任何一个核电站必须确保安全运作,才会获批准运作。至于台山核电站的运作情况都必须由内地有关单位肯定其安全才可以获批准运作。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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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十二月十三至十五日访问北京。李家超(左)今日(十二月十四日)拜访国家原子能机构,并与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王毅韧(右)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