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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长者医疗服务发展以应对人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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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于今年九月公布的人口推算数字,65岁及以上长者人口将由目前的超过116万人上升至二○三六年的237万人(约占当时的全港人口三成),而随后至少30年长者人口预计会超过230万人。有意见认为,现时长者相关专科的医生人手已捉襟见肘,而长者人口未来将倍增会令情况更加严峻。关于应付即将来临的高龄海啸,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现时本地注册的纾缓医学科及老人科专科医生分别只有21名及160名,当局在未来五年培训本地该两类专科医生的计划详情,包括预算开支及目标人手为何;
 
(二)会否与两间医学院商讨于五年内将纾缓治疗指定为家庭医学专科的必修科目,以及资助现有433名注册家庭医学医生修读纾缓医学课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在本年十月的《施政纲领》中提出,会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所提,立法扩大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至涵盖与授权人个人照顾有关事宜的建议展开公众谘询,该项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以及进行公众谘询及立法的时间表分别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杨岳桥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回应如下:
 
(一)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以跨专业团队的方式,由医生、护士、专职医疗人员和支援医护人员提供纾缓治疗及长者医疗服务。截至二○一七年十一月,医管局辖下有超过40名医生、300名护士和60名专职医疗人员(按相当于全职人员的人手计算)提供纾缓治疗服务。为策划和进一步提升医管局纾缓治疗服务的质素和维持纾缓治疗服务的持续发展,以及应付不断增加的需求,医管局在今年亦制定了《纾缓治疗服务策略》,规划纾缓治疗服务未来五至十年的发展方向,并就如何改善成人和儿童的纾缓治疗服务厘定了策略和方针。
 
  老人科为内科下的一个分科,长者病人是内科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截至二○一六年底,医管局一共有1 292名医生从事内科专科。

  医管局会因应人口增长和变化、医学科技的发展及医护人手等因素,定期检讨各项医疗服务(包括纾缓治疗服务和老人科)的需求和规划其服务发展,并且与社区伙伴合作,以满足病人的需要。
 
(二)现时,本港有两所学院,即香港内科医学院和香港放射科医学院,为有意获取纾缓治疗专科资格的医生提供专科训练,亦可颁授有关资格。两所学院均为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辖下的分科学院。医专是根据《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条例》(第419章)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按专业自主的原则运作。医专及其分科学院具备法定权力组织、监察及评核所有医学专科训练,并颁授有关资格,同时亦须监察提供延续医学教育。
 
  至于家庭医学专科培训现时由香港家庭医学学院(医专辖下另一所分科学院)提供,培训注重为个人及家庭提供全面、持续、全人及预防性的护理,以照顾他们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健康。由于家庭医生提供持续性及全面性的医疗服务,并强调以个人(或病人)为中心的护理,家庭医生要具备处理病人各种急性及慢性疾病的能力,在病人需要时亦可于基层医疗层面提供适切的纾缓护理。家庭医生亦会根据临床评估,适当地把病人转介至纾缓医学专科接受治疗。有否需要把纾缓医学纳入家庭医学专科的必修项目由香港家庭医学学院决定。

  另一方面,医管局在新的《纾缓治疗服务策略》下,会为不同专科、不同范畴和职系的同事加强培训,培训范畴可分为三方面。首先,医管局会加强纾缓治疗的基础培训,让所有医护同事认识纾缓治疗的理念及原则。另外,培训会针对日常直接照顾危疾重症病人的非纾缓治疗团队。第三,纾缓治疗团队除了集中照顾有复杂纾缓治疗需要的病人外,亦会为其他有需要的治疗团队提供意见及支援。因此,纾缓治疗团队需要持续巩固纾缓治疗的专业培训,并加强对其他专科,如肾科、心脏科、胸肺科等严重病患治疗护理的认识,从而加强跨科紧密合作和沟通。
 
(三)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一一年七月发表《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 (《2011年报告书》),建议扩阔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除涵盖对授权人财产及财政事务的决定外,也涵盖对授权人个人照顾的决定。
 
  为研究《2011年报告书》,律政司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及福利局、食物及卫生局和社会福利署的代表。律政司仔细考虑法改会和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的意见及建议后,拟备了建议的《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以实施《2011年报告书》的相关建议。

  条例草案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以新设的持续授权书制度,取代现行的持久授权书机制,从而区分持续授权书与根据现行《持久授权书条例》(第501章)订立的持久授权书。更具体地说,条例草案目的是为订立持续授权书订定一个法定架构,在这法定架构下,授权人赋予权力予承权人就授权人的任何个人照护(注)、财产及财政事务行事(包括作出决定)。与持久授权书的情况一样,持续授权书会在授权人随后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将仍然有效。在《持续授权书条例》生效之后亦不能再订立持久授权书。然而,在该生效日期前订立的持久授权书,会继续受《持久授权书条例》管限。
 
  政府计划在二○一七年十二月底就有关的事宜展开公众谘询,视乎公众谘询的结果,预期于二○一八年第二季在立法会引入《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
 
注:在新的持续授权书制度下,(一) 「attorney」 的中文名称为「承权人」 ,有别于现有持久授权书制度下的「受权人」 ; (二) 「personal care」一词的中文名称为「个人照护」,有别于《2011年报告书》中的用语:「个人照顾」 。「照护」有「照顾」及「护理」的意思,可更准确地反映该名词在《条例草案》拟稿中涵盖的事项。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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