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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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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答覆:

问题:

  现时,本港电动车与公共充电设施的比例约为七比一。有不少电动车车主表示,他们很多时难以找到公共充电设施为其电动车充电。关于电动车公共充电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环境局局长于上月在本会表示,「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可在电动车行程中偶有需要时补充电力以完成余下行程」,政府是否一直以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的指导原则,规划该类设施的供应;如是,该指导原则所采用的参数为何;如否,何时及为何采用该指导原则;

(二)鉴于尽管政府已透过举办研讨会鼓励物业管理业界在屋苑提供充电设施,但不少打算购买电动车的市民表示,所住屋苑的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不同意他们在其私人车位内安装充电设施,政府有何措施协助他们;及

(三)鉴于政府现于四个露天停车场进行测试户外充电器可靠性的试验计划,政府会否在参考试验计划明年得出的检讨结果后,考虑推出附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停车收费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政府会否开发流动应用程式,以便电动车车主搜寻附近设有电动车充电设施的空置公众泊车位?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就电动私家车的充电安排,政府一向的政策方针是车主可安排在其居所、办公室或其他适当场所,包括由电动私家车供应商设置的充电设施,为其车辆作日常充电。在香港,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设立的目的是在电动车行程中偶有需要时为其补充电力以完成余下的行程,它们并非作为亦不能替代日常充电的设施。车主在购买电动私家车时应充分考虑其日常充电安排,而不应依赖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其日常充电需要。政府亦认为没有充分理据投入大量公帑,为电动私家车的车主提供日常充电而非辅助性质的公共充电设施。

  基于以上政策方针,政府在规划电动私家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时,首要是促进和鼓励私人楼宇安装充电设施。就发展公共充电网络作为辅助设施方面,政府除了牵头提供及优化其公共充电设施外,亦鼓励私营机构设立及优化非政府公共充电网络。

  在促进私人楼宇安装充电设施方面,政府早于二○一一年已透过提供新建楼宇楼面面积宽免,鼓励发展商在新建楼宇的私人停车场配备电动車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包括充足的电力供应、所有泊位预设电缆及管道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亦于同年作出修订,建议新建楼宇内百分之三十的私家车泊位应提供充电设施。根据屋宇署资料,由二○一一年四月至二○一六年年底,超过八成新获批发展计划的停车位会配备充电基本设施,涉及约300个停车场及约30 000个车位。截至二○一六年年底,其中涉及约70个停车场共约6 000个配备充电基本设施的停车位已落成。这措施可大幅增加未来在私人楼宇安装的电动车充电设施。

  至于现有私人楼宇方面,鉴于在这些建筑物的停车场内安装充电设施有一定挑战,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二○一一年设立了一支专责队伍和服务热线,提供资讯及技术支援。环保署亦呼吁业主立案法团配合电动车使用者安装充电设施的要求,并与物业管理业界分享成功例子。两间电力公司亦为电动车车主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实地视察、提供技术意见及接驳电源等。

  近年亦有数间私人公司向电动车车主、屋苑或商业机构提供一条龙的充电服务,包括为车主在其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及在其他特定地点提供充电服务。据我们所知,这些公司目前已经在约30个屋苑安装了充电设施。一些电动车充电服务公司亦向我们表示,近年住户向业主立案法团申请安装充电设施已较以往容易获得批准。

  政府会密切留意发展情况,研究如何继续优化措施,以帮助现有楼宇安装充电设施。

  在公共充电网络方面,政府现时在政府停车场共提供624个公共充电器,约占开放予公众使用的停车位百分之七。为提高充电效率,我们已把其中274个标准充电器提升为中速,预计明年四月再完成提升96个为中速充电器,以缩短充电时间约六成。

  在非政府公共充电网络方面,我们一向呼吁电力公司及公营和私营机构积极安装充电设施。此外,于二○一七年三月,楼面面积宽免范围已扩大至地下公众停车场。现时在非政府停车场的公共充电装置约1 150个,而两间电力公司亦正把它们现有的公共标准充电器提升至中速甚至快速水平。

  在二○一三年,全港公共充电器数目为1 036个;现时已增至1 774个公共充电器,当中的66个中速或快速充电器亦增加至共880个,分布全港18区。

  现今电动私家车的续航力最少约150公里,以香港私家车每日的行车里数一般为数十公里,如车主在其居所或办公地方等场地已为其车辆完全充电,应足以应付每天行程,一般不应有太大需要经常使用公共充电器作补充充电。政府公众停车场设置的公共充电器的使用率现时仍属偏低,其标准/中速充电器于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一七年九月期间,每个平均每月使用约13次,即平均每日不足半次。同时,两电在公众停车场安装的标准/中速充电器,每个平均每月使用约38次,即平均每日仅多于一次,亦属偏低水平。政府在考虑增加充电器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驾驶人士的泊位需要,另一方面亦必须考虑现有公众充电器的使用率,以确保成本效益。

(三)就我们现正于四个政府的露天停车场进行试验计划测试户外充电器的可靠性,预计明年年底会完成检讨试验结果。我们届时会考虑是否可在其他政府场地设置更多户外充电器。另一方面,运输署在路旁设立停车位是为应付短期泊车需要,而这些停车位一般会竖立收费表,目的是避免停车位被长期占用。政府会继续留意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的发展情况,在有需要时会探讨在停车收费表加设充电设施的建议。

  环保署网页现时已提供有关公共充电器的资讯包括充电器的位置、种类及数目。市场上亦有电动车充电服务供应商及电动车供应商,透过手机应用程式为电动车车主提供它们可供使用充电器的即时资讯及预留充电器的服务。就政府停车场的公共充电器,政府现正安装仪器,试验把充电器使用的即时电子资讯,透过政府电子平台供市民查阅,有关试验会在明年完成。

  多谢主席。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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