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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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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二月十二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早晨,正如大家都知道,我明日将会去北京开始我首次作为行政长官的述职工作。事实上,明晚抵达已是晚上,行程主要在十四日及十五日。今次述职工作其中一个比较特别的地方就是我们会藉这个机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签署一份关于支持香港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这个签署安排的提议是我早前向中央提出,在我八月访京时亦得到中央支持。过去数月我们与发改委草拟相关协议的内容,很高兴我们很高效率,可以完成这份协议内容的文本,所以在这星期由我亲自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这份协议,这协议的性质有点像我们在十多年前签订的另一份名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都是一种安排,接着我们便可以按着这个安排具体落实一些相关工作,对于发改委支持我们在「一带一路」参与的工作表示感谢。亦由于在述职过程中多了这一项签署工作,我请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与我一起上京,但其余述职活动将由我本人和我的特首办主任(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参加。

  在述职过程中,我当然会藉这个机会向中央领导全面介绍本届政府上任后这五个多月,在社会、经济、民生、政治等各方面发展。大体来说,我也觉得我们这五个多月做了很多实际工作,特别针对我在十月十一日公布的首份《施政报告》内容中,其实开展得相当不错,我举几个例子──第一,就是有关青年工作方面,我们已经落实在本学年开始为减轻中学毕业生读大学而推出一个每年免入息审查的三万元津贴,给一些中学毕业生选读一些自资院校;另外有关青年人的工作当然包括一个自荐的委任计划及一个招聘将来加入经改组后的中央政策组二十至三十名非公务员职位的计划,这两项工作都得到非常积极的反应。还有就是由政务司司长公布关于给青年工作的共享空间措施,亦已经初步落实。所以我觉得我们在青年工作方面都已经开了一个相当好的局面。

  第二方面,就是本届政府会极力推展创新及科技,大家都记得,我在《施政报告》里说,在这么多项工作中,我都需要下放给有关的司长、局长来做,但这个创新及科技的推展工作,我会亲自抓紧。所以由我自己担任主席的一个创新及科技督导委员会已经在上星期召开首次会议,这个是有接近十位局长、两位司长都要参与的高层次督导委员会。

  第三个措施,市民都很关心的就是我们在《施政报告》里推出《免入息审查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这个计划很创新而且非常简单、简便,无须申请,都得到社会大众支持。但在过去两个月听到很多意见,无论是来自立法会议员、业界和一些市民都希望我们能够把这个补贴计划的涵盖范围稍为扩大,我们原本提出的计划是适用于港铁、专营巴士、专线小巴、渡轮及电车,因为这几类公交,政府某程度上都有一些规管存在,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市民诉求,现在我可以在这里宣布,我们会扩大这个补贴计划。只要相关营办商愿意遵守一些特定营运要求,在这个大前提之下,我们会另外将这个计划伸延至四种公共交通服务,包括邨巴这些非专营巴士,第二类是员工巴士,第三类是红色小巴,第四类是街渡。所谓的大前提即是至少要有一个八达通阅读器,我们才能够将这计划伸延至这四类原本不在计划内的公共交通服务。整个计划将会可以让接近二百二十万市民受惠,我们每年预计的补贴开支是二十三亿元。这个计划我们将会在今个星期再提交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再一次谘询及讨论,得到他们的支持后就会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我们会依早前的承诺,只要得到财务委员会拨款的同意,我们争取在一年之内可以落实这个计划。

  当然,所有政府的计划,如果需要立法会通过法例、修订法例或通过拨款,我们都期望见到有一个比较有效率、比较有秩序的立法会可以处理政府这么多的提议。事实上由今年十月立法会开会以来,看不到有这种有秩序、相对有效率的议会情况,所以我是表示关注。相信大家都会关心近日在议会里面两组群的议员就着《议事规则》修订的争议,正如我早前所讲,自行订定立法会《议事规则》是在《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内赋予立法会的宪制功能,所以作为行政机关,我们都是尊重立法会进行属于他们自己权力范围以内的修改事项。而大家见到,其实两个组群就着《议事规则》都提出了一些修订,所以立法会主席都要作出一些裁决,让这个议题能够尽快在立法会处理。过了这个议题后,我们希望可以有一个比较平和或有秩序的立法会大会和财务委员会,以处理我刚才说这么多的事务。

  最后想说说,今日的行会将会是圣诞、新年休会之前的最后一次会议。本来计划了十二月十九日还有一次行会会议,但是考虑到十二月十九日全国人大在香港进行选举,我本身亦是要主持这个选举的主席,行会亦有不少选民,所以我们亦看过行会的议程是没有什么紧急性的议程需要下个星期处理,所以便决定取消十二月十九日的会议,在圣诞、新年之后再回来,于一月九日复会。

记者:公共交通津贴计划中那些扩展了的交通工具是否只要安装八达通其实便可以受惠?还是有其他要求?还有你预期这件事提交立法会时会否有争议?

行政长官:今日运输及房屋局会发出一份详细文件,大家可以看一看那份详细文件。基本上,我刚才的讲法就是说他们须要遵守一些特定营运要求,其中一个要求是一定要有八达通阅读器,因为整个计划都是建基于用八达通的,还有一些营运上的要求,例如亦要答应交资料给我们等。但是我相信营办机构应该没有什么困难符合这些营运要求,因为过去两个月讨论期间,有些都是他们主动提出,例如愿意安装八达通阅读器、愿意参加这个计划遵守一些要求等。但是详细情形,请大家稍后参考由运房局发出的文件。这个既然是广受社会大众欢迎的计划,我当然希望在立法会通过的时候比较顺利,但是如果你回看历史又不一定的。有很多政府提出的拨款建议其实都得到社会大众欢迎,但是很不幸那段时间如果立法会某部分议员,一般都是非建制议员有其他不满,他们就会将议程作为发泄对象。早前的「长者生活津贴」,即是上一届政府由我作为扶贫委员会主席提出的,其实都是大家都欢迎的,但是去到又要拉了一段时间的布才能够通过。近期的就是本届政府的三十六亿元教育新资源,本来都无风无浪,大家都想以高速通过,但是事实上又花了一段时间,所以我现在很难确实告诉你是否开一次会,大家便很开心通过这个《免入息审查的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

记者:修改《议事规则》,尤其是降低法定人数是否违反《基本法》?你述职时会否向中央提出这件事?

行政长官:正如我所说,立法会按着《基本法》七十五条自行制订,包括自行修订《议事规则》,是他们的职权范围以内。我刚才都这样说,作为行政机关,我们尊重它这工作,所以亦不会特别在述职里有什么表述,除非这件事在香港引起其他很大的问题,影响到我刚才所说要向中央介绍香港这几个月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的情况,那就需要作汇报。有关于云云的修订里,你刚才提到建制派议员希望可以修订所谓点算人数或出席人数那方面,当然《基本法》有部分条文有不同演绎,否则不会在过去二十年在《基本法》之下往往有些个案都要透过法庭裁决。但这件事我特地昨晚看了梁君彦主席很详细的裁决,正如我上星期说是四平八稳、有板有眼,即他说,没错,早前立法会自己得到的法律意见都认为可能跟《基本法》条文不符,但现在看完又有一些新情况,留意到建制派议员今次都找了外面的资深大律师,亦给了不同意见。我深信梁君彦主席在裁决时都已审视所有理据,亦有立法会秘书处及立法会法律顾问给他有一个基础而作出这个裁决,就是说目前是看不到这个修订跟《基本法》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就让它在立法会辩论。

记者:请问述职的内容是否包括一些问责班子上的人事变动?以及刚才你在英语speech所说,即你觉得你自己有没有能力可以在建制和泛民方面做中间的斡旋?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解释了,《议事规则》的修订是属于立法会在《基本法》之下享有的权力,所以并不适合由行政机关或由行政长官指导他们应该怎样修订《议事规则》。而事实上经过了这两个月,大家都看到建制派和非建制派的立法会议员对于修订《议事规则》的意见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我想付出多大的努力,都难以去作仲裁或调解。社会看到立法会现象已经感到很疲累,亦很无奈。我们作为政府亦有大量工作想交给立法会审议和通过,让我们可以落实一系列惠民的政策。所以现时似乎放在面前就是尽快在立法会会议上处理这件事。我唯一想回应就是在这个讨论《议事规则》过程,间中会听到一些个别非建制派议员把这件事与《基本法》二十三条拉上关系,这是完全不成立的。我对于《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场是清晰──这件事有争议性,必须在社会上有一个比较可以理性讨论、一个适合的环境才能够履行我们在宪制上这个责任。所以这个修改《议事规则》和二十三条完全是两件事。我又听到有个别议员说,要抗拒修改《议事规则》,否则立法会将会失去阻止政府做损害市民的事。我做了政府三十七年,这个政府无论上一届(或)这一届,我们都不会做一些损害市民的工作。我们的工作或许未必能够满足所有市民的期望,譬如我刚才说的公共交通津贴,原本设计有几类交通工具未能满足,到今日扩展后,仍然会有一些交通服务是不被接纳,譬如校巴。所以我们有时做事真的没有办法满足所有香港市民的要求,但我们绝对不会做伤害市民的工作。所以用到这些借口来抗拒讨论《议事规则》,我觉得完全不适当。至于我在述职过程中讨论的范围,今日并不适合向大家说,但毕竟问责团队所有的主要官员都是由我提名、中央任命,所以在述职的讨论中,这一届班子的施政表现,我相信中央都会关心,我亦会作一个报告。多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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