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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修订《议事规则》相关事宜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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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修订立法会《议事规则》的相关事宜,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发言全文:

  在修改《议事规则》的相关事宜上,我昨日已透过秘书处用信件回覆议员的问题。现在我再跟大家解释一下。

  议员质疑立法会《议事规则》是否具立法效力。立法会《议事规则》绝对是具立法效力,《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自行制定《议事规则》,令立法会可以履行宪制责任。

  我将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排在其他(议员)议案之前,完全符合《基本法》和《议事规则》的规定,亦是按照过往的做法。

  在这方面,大家都可以参考立法会的「天书」,即是「Companion」(《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历史、规则及行事方式参考手册》)内,当中7.90和7.91段都说及《议事规则》的议案是具立法效力的。

  至于辩论安排,合共有12项拟议决议案都是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去修改《议事规则》,所以属于同一个主题。我根据《议事规则》及过往做法,安排了合并辩论,这亦是善用议会的时间。其实,在过往亦有很多例子,举一个(例子)是二○一一年五月的大会上,有两项关于修改《议事规则》的议案,都是安排了合并辩论。

  大家试想想,如果12项(拟议决议案)都作独立辩论,辩论时间每一项用最少20小时来计算,那么便要用240小时。大家知道,立法会一年召开大约600个小时的(立法会)会议,所以会期余下的时间就只能够用于修改《议事规则》。这样立法会何以正常(运作)呢?

  我昨日与欧洲议会代表团会面,他们都问及香港有很多要遵从的国际法例,例如税务标准等等,何时才可获得(立法会)通过。昨晚亦有传媒报道,欧盟将香港列入「避税天堂」的观察名单内。立法会有很多急切的事务需要处理,要通过一些法例,故此要让(立法会)回复正常(运作)。

  对于表决安排,亦都是按照《议事规则》的做法,每一项决议案只会表决一次,而不会将当中(不同)的修订建议分开表决。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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