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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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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二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5,6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五月及今年四月分别巡查尖沙咀金巴利道及厚福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金巴利道的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0及17项条件。

     牌照处人员调查厚福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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