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一题:提升旧式工业大厦消防安全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四月,新蒲岗景福街一幢楼龄为48年的工业大厦(工厦)发生火警,约80人被疏散。上月,一幢位于同一街道而楼龄为51年的工厦发生三级火警,附近一间学校内约700人因浓烟而紧急疏散。另一方面,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旧式工厦)当中,只有部分大厦须按现行法例提供自动花洒系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幢没有提供自动花洒系统的旧式工厦(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就旧式工厦的消防安全措施、存放物品的种类、单位(包括用作迷你仓的单位)的间隔、有否僭建物等事宜而进行的常规和突击巡查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发现违例个案的宗数(按部门及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关的检控和定罪个案宗数分别为何,以及被定罪人士的最高惩处为何;会否考虑提高有关罚则,以加强阻吓作用;

(三)鉴于政府打算明年年初向本会提交旨在提升旧式工厦消防安全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会否包含就下述事宜作出规定的条文:(i)许可存放物品的种类、(ii)迷你仓的布局、(iii)加装自动花洒系统不可行时须采用的替代装置及设备(例如须安装干花洒系统、固定灭火装置、固定灭火泵、手提灭火器材等),以及(iv)业主或占用人须定期为其工厦进行火警风险评估(而该等评估在指定情况下须由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以便当局在确认楼宇符合有关规定后发出消防安全证书;及

(四)有否检视消防处及屋宇署需否在上述条例草案经本会通过后增加人手,以应付额外的执法工作;若有检视而结果为有需要,需增加多少人手?

答覆:
 
主席:

  一如其他类型的楼宇,工业大厦(下称工厦)的规划、设计和建造须符合当时的《建筑物条例》(第123章)以及相关规例和守则,包括有关提供逃生途径、耐火结构及消防和救援进出途径的规定。同时,工厦亦应按照当时《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提供消防装置及设备。简而言之,所有工厦均符合其建造时的消防安全标准。不过,随着时代的演变,楼龄较高的工厦未必能满足现今标准。

  近年数宗工厦火警,使人关注到旧式工厦、尤其是没有自动花洒系统的工厦的火警风险。为了提升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的消防安全标准,政府建议订立一条新法例,规定一九八七年前落成的工厦的业主及占用人,须提升大厦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和消防安全建造要求。政府已就有关立法建议于今年四月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现正敲定立法建议的细节,并会在谘询业界后,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就柯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消防处的记录,全港约有1 100幢工厦没有全幢装设自动花洒系统。消防处没有按区议会分区分项统计的数字,但它们主要集中在观塘、深水埗、黄大仙、葵青及荃湾等区。

(二)消防处在巡查工厦时,如发现有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或《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的情况(例如过量贮存危险品或阻塞走火通道),会向有关人士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或作出检控。

  在二○一四年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消防处共进行约四万次工厦巡查,并发出11 788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同期,消防处于工厦内的违规事项作出401宗检控,其中373宗被定罪。当中,违反《消防条例》的个案最高罚款额为60,000元,而违反《危险品条例》的个案最高罚款额为25,000元。消防处没有上述数字按区议会分区的分项统计。

  另一方面,若屋宇署在巡查工厦时发现有违例情况,例如僭建物等,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及现行执法政策采取相应执法行动,包括向业主发出清拆令等。如清拆令未获遵从,该署会对有关业主提出检控。

  在二○一三年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屋宇署共就18 779宗有关工厦僭建物违例情况的举报作出巡查或处理,并发出428张清拆令(按区议会分区的分项数字载于附表一)。同期,屋宇署就这类违例的情况共作出了74宗检控,已定罪的个案有63宗,当中最高罚款额为202,600元。

  消防处和屋宇署认为现行法例对违规者有阻吓作用。部门会不时检讨相关法例的罚则。另一方面,鉴于将工厦用作非法住用用途的危险性,政府于今年六月及七月亦就拟议修订《建筑物条例》以加强打击有关行为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政府现正考虑委员意见,拟订拟议法例修订的进一步路向。

  至于针对迷你仓的巡查和执法方面,自二○一六年中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消防处、屋宇署和劳工处已巡查约900间迷你仓。消防处已向当中发现违规事项的798间迷你仓的负责人发出7 118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屋宇署亦已向发现违规的803间迷你仓业主发出1 704张法定命令(按区议会分区的分项数字载于附表二)。消防处已向五间有违规事项的迷你仓提出检控,其中一宗已被定罪。该迷你仓负责人被判罚款14,000元。

  劳工处向迷你仓持责者就雇员的职业安全事宜发出了241份书面警告及13份「敦促改善通知书」,主要涉及一般防火安全措施欠妥及急救设备不足。另外,劳工处就其中13宗个案提出检控,全部个案已被法庭定罪,当中最高罚款额为18,000元。

  地政总署亦已全面检视全港迷你仓及类似处所的相关地契条款。截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地政总署共查核了约900间迷你仓位处地段的地契,当中已确认有219个位于工厦内的单位违反地契条款的个案。地政总署已向所属单位的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有关业权人纠正违契用途,当中35宗已完成纠正;另外184宗个案,由于有关业权人未有于限期内纠正违契事项,地政总署已将警告信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

(三)政府就提升旧式工厦消防安全的立法建议,主要是授权消防处处长和屋宇署署长向一九八七年或以前落成的工厦的业主及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大厦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安装自动花洒系统、紧急照明系统、消防栓及喉辘系统、火警警报系统等;以及提供足够的逃生途径、便利灭火和救援的进出途径和耐火结构等。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如在某工厦安装某项消防装置及设备,或进行某项消防安全建造工程有实际困难,消防处及屋宇署可考虑接纳替代方案。

  一如前述,针对迷你仓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防处、屋宇署和劳工处等部门已根据现有法例执法。消防处和屋宇署亦已在部门网页,上载有关迷你仓内的潜在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的资料,包括贮存间隔的布局要求,让迷你仓业界和公众更清楚理解。

(四)当提升旧式工厦消防安全的条例草案获通过及生效后,屋宇署和消防处的执法工作会有所增加。两个部门会考虑实际需要,按既定机制申请资源。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