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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中医药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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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答覆:
 
问题:
 
  现时全港有18间由医院管理局、非政府机构和本地大学,以三方伙伴协作的模式营运的中医教研中心,为市民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有市民指出,由于该等中心需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其服务收费远高于获公帑资助的公营西医医疗服务的收费。关于中医医疗服务的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上述18间中心平均每日的诊症名额、求诊人次及使用率分别为何;有否评估有关服务是否足以应付需求;若有评估,结果为何,以及会否因应地区需求增设该等中心;若不会,原因为何;
 
(二)会否考虑向该18间中心及日后落成的中医医院提供与西医医疗服务同一水平的资助,以减轻接受中医医疗服务的市民的经济负担,以及藉消除收费差距,纾缓公营西医医疗服务的压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中医、西医和药剂师均须通过专业培训和注册才可执业,当局会否就中药配药员设立专业培训和注册制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于十月发表的《施政报告》中提出多项有关中医药的政策,当中包括加强中医师的培训以推动中医专业的发展、检视十八区中医教研中心各职级人员的薪酬架构和晋升阶梯等,希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中医界发展,并会在食物及卫生局辖下成立一个专责发展中医药的组别,统筹和推展香港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就问题的三部分,经谘询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谨答覆如下:
 
(一)为促进中医药以「循证医学」为本的发展,以及为本地中医药学士学位课程毕业生提供实习培训的机会,政府在全港18区每区开设一间中医教研中心,由非政府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营运(注一)。目前,18间中心提供216个实习培训名额予有关的毕业生。此外,中心提供有关的平台,推展中西医协作先导计划让医管局的病人同时接受中西医的治疗。
 
  中医教研中心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医管局的常规服务。现时,每间中心每年需提供不少于六万人次的诊症服务(注二)。以二○一六年全年计,18间中心的求诊人次超过116万。政府认为中医教研中心能有效达至其设立的目的。除这些中心外,现时有多间非政府机构及大学营办中医诊所提供收费合理的中医服务,政府未有计划增加中医教研中心的服务。
 
(二)正如上文所述,中医教研中心与医管局的公营普通科门诊的目标并不相同。由二○○三年开设第一间中医教研中心至今,各中心的中医全科门诊标准收费一直维持于120元(包括诊症费用和两剂中药)的水平,未有作出任何调整,而各中心其他中医服务(例如针灸、推拿等)的收费则由有关的非政府机构厘订。每间中心在提供中医全科门诊服务时,需要拨出最少百分之二十的名额供综援人士使用,并豁免120元的收费。另外,个别非政府机构营运中心时亦会为不同人士(例如长者)提供折扣安排。政府认为上述的模式已能为市民提供合理收费水平。
 
  在发展中医医院方面,政府正积极筹备将于将军澳兴建的首间中医医院,作为发展中医药政策的重点工作。政府正透过医管局委托国际顾问公司就中医医院的管理模式等谘询本地持份者及海外专家的意见,以协助政府制定中医医院可行及理想的营运条件,使将来中医医院的招标工作更畅顺。政府将于二○一八年上半年公布中医医院的定位及各主要范畴的发展框架。在决定中医医院的定位时,我们需要考虑各种发展模式对中医医院未来发展的影响,当中包括其服务定位和财务安排,确保中医医院可持续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并有效推动中医药的发展。
 
(三)本港目前并没有就从事中药配发的人士设立注册制度,但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及其附属法例《中药规例》(第549F章),进行中药材配发的中药材零售商须提名一名负责监管中药材配发的人员(负责人)。此外,有关中药商亦须按《中药规例》附表1的要求提名不多于两名的副手(详情见附件)。其中一名副手须在该负责人不在场时执行其职务。
 
  除上述的规定外,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辖下中药组亦制定了《中药材零售商执业指引》,以确保有关中药从业人员具备药材及其调配的知识,该指引亦就配发药材(包括审方、调配、覆核、包装和发药等)订下要求业界遵循的准则。
   
  食物及卫生局稍后会成立中医药处,就中医药行业的专业发展广泛谘询业界,包括中药业界,以期订出适合相关行业的发展轨迹。
 
注一:中医教研中心由医管局、非政府机构和本地设有中医药学士学位课程的大学(即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以三方伙伴协作的模式营运。
 
注二:其中不少于三万人次需为中医全科门诊服务,其余的诊症服务则可以是针灸、推拿等其他中医服务。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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