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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提供无障碍通道进出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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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副局长苏伟文博士的答覆:
 
问题:
 
  有不少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租置屋邨)的居民向本人反映,该等屋邨的主要对外通道只设有楼梯或非常陡斜通道,令长者及残疾人士进出屋邨非常不便。由于租置屋邨的公用地方属私人地方,所以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并不涵盖该等屋邨,而作为租置屋邨单位业主之一的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推诿责任,只要求该等屋邨的业主立案法团自行提供或改善现有无障碍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个租置屋邨的对外主要通道只设有楼梯;政府如何协助长者及残疾人士进出有关屋邨;

(二)鉴于本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于上月十七日的会议上通过议案,促请政府把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扩展至租置屋邨,政府有否采取跟进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所有租置屋邨的对外主要通道现时均符合《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二○○八》及《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若有租置屋邨不符合《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政府有否评估房委会及有关屋邨的业主立案法团须否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政府有何措施防止违例个案出现?
 
答覆:
 
主席:
 
  就陈恒镔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为方便市民上落公共行人通道,政府于二○一二年八月推出「人人畅道通行」计划,为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现有公共行人天桥、高架行人道和行人隧道加建无障碍通道设施。其后于二○一六年,因应公众和议员的诉求,并考虑到谨慎运用公帑的原则,政府在该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修订「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涵盖范围,可供区议会考虑作为下一阶段推展项目的行人通道在符合若干条件(注一)下,不再局限于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行人通道,当中的一个条件就是该等行人通道不属于私人拥有。
 
  在现时的「人人畅道通行」计划范围内,我们仍有超过100个项目(注二)正在施工。至于在今年九月完成谘询,由18区区议会选出的48个下一阶段推展项目,路政署已聘请工程顾问进行勘测及设计工作,预计建造工程将于二○一九/二○财政年度陆续展开。我们一直致力克服在推展各个加建工程项目时遇到的困难及挑战,全速推展各项目。
 
  在今年十一月十七日的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议员动议将「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资助范围扩展至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可供购买的租置计划屋邨和资助出售房屋,该无约束力动议获得通过。政府于当日的会议上解释现时「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并未涵盖可供出售的租置屋邨和资助出售房屋的原因在于要确保公帑用得其所,避免政府接管私人业权人的土地及责任。至于就「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资助范围作出检讨方面,由于路政署现时已有一定数量的行人通道需要在计划下处理,以及鉴于资源的限制,路政署会先集中处理市民和区议会已提名的行人通道。在推展「人人畅道通行」计划下一阶段的过程中,我们会累积经验,日后视乎实际情况,探讨是否有需要及空间进一步扩大「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范畴。
 
  所有租置计划屋邨,无论售出多少单位,均与一般私人物业无异,即受《建筑物管理条例》(《条例》)(第344章)、政府租契(即「地契」)和大厦公契所规管,其日常的管理事务,包括屋邨内的公用部分的维修工作,由法团按照大厦公契和《条例》的规定,召开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会议或业主大会进行商讨和议决,并由法团委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执行。现时所有租置计划屋邨均已成立法团。
    
  房委会作为租置计划屋邨内未出售单位的业主,除按业权管理分数支付管理费外,亦会委派代表参与法团的管委会。为了鼓励业主参与屋邨管理事务并提倡业主自主,房委会无意主导屋邨事务。因此,房委会代表于业主大会和管委会进行表决一般管理事宜时保持中立,让其他业主决定屋邨的日常运作。然而,房委会代表会鼓励各业主以屋邨的整体利益为依归,以保障所有业主(包括房委会)的权益,并确保屋邨管理的质素和成效。房委会代表并会与其他委员共同参与屋邨管理和维修工作,就日常管理、公用设施保养维修及改善工程,和大厦公契及相关条例的规定等向法团提供意见。

  房委会在移交物业管理权给法团时,已将相关屋邨资料和物业图则交给法团。法团接收屋邨管理权后,便全权负责管理及维修屋邨内的公用地方和设施。法团可因应居民需要,在公用地方进行改装或加建工程,包括无障碍设施,并会按需要就相关规定或法规,征询专业人士和法律意见。有关个别租置计划屋邨内各项设施的最新情况的资料,由法团和管理公司管有,房委会并没有备存该等资料。
 
注一:可供区议会考虑的行人通道要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关加建工程须不涉及收地:
(i)行人通道横跨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道路;
(ii)市民可以在任何时间从公共道路进入这些行人通道;
(iii)该等行人通道须不属私人拥有;以及
(iv)现时负责管理和维修该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机构同意这些加建升降机设施的建议,并愿意在加建升降机设施工程、其后就升降机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程进行期间与政府合作。
 
注二: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底,原有计划的145个项目中,64个项目已经完成,71个项目正在施工,而余下10个项目则有待解决有关规划、勘测、设计及地区谘询等事宜,便可制定其工程方案和施工时间表。扩展计划的57个项目中,三个项目已经完成,52个项目正在施工,而余下两个项目则有待解决有关规划、勘测、设计及地区谘询等事宜,便可制定其工程方案和施工时间表。
 
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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