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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海鲜酒家排出过量煮食油烟造成滋扰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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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荃湾路德围的青叶海鲜酒家未有遵从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法定通知,减少煮食时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造成环境滋扰,今日(十二月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6,000元。  

  环保署执法人员今年三月调查一宗食肆油烟投诉时,发现该食肆没有妥善保养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排放过量煮食油烟及气味,影响附近行人及邻近居民。环保署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该食肆消减煮食油烟及气味滋扰。环保署于法定通知限期后作巡查,确认食肆未有落实改善措施,违反法定通知的规定,遂向违规的食肆经营者提出检控。 

  环保署近期的巡查显示涉事的食肆现已作出跟进,情况有所改善,没有再排放过量煮食油烟及气味。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饮食业经营者,应参照环保署编制的指引安装合适的油烟控制设备处理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排放,并定期维修及保养排气系统及控制设备,确保其妥善运作。若收到环保署发出的法定通知,必须尽快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消减有关滋扰。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如不遵从法定通知所载的规定,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有关控制食肆及饮食业的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指引,可于环保署有关饮食业界的网页下载: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pamphlet_oilfume.html
 
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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