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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酸电池收集商及车房东主非法收集和处理化学废物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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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废五金收集商及荃湾一间汽车维修公司东主因非法收集和处理化学废物,分别于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及上星期二(十一月二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及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16,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今年五月的执法行动中,发现一辆轻型客货车自观塘区内的车房非法收集维修车辆所产生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其后在土瓜湾截获涉案的废五金收集商,并在客货车检出十多个废铅酸电池。此外,环保署人员今年四月在荃湾享和街另一执法行动中,发现一间车房没有妥善标识及贮存废铅酸电池和废润滑油等化学废物。经调查后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分别向两名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说:「为打击非法收集和处置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环保署已加强突击巡查行动。本年一月至今共有79宗涉及非法收集和处理废铅酸电池的个案被定罪。」

  发言人表示,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而废润滑油含有矿物油,均属化学废物,处理或处置不当会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车主如需更换汽车电池或润滑油,应光顾已向环保署登记的汽车维修车房或公司。汽车维修业人士须遵从法例要求,妥善标识及贮存化学废物,并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运往持牌化学废物设施处置。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或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0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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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署于今年五月的执法行动中,在一辆客货车检获十多个废铅酸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