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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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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共一万五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根据接获的资料采取行动,发现该名女子于二○一六年十月六日至十一月七日期间,在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情况下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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