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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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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出席金融领导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财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不好意思,要大家这么夜来,因为刚刚才开完会。今日金融领导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讨论了数个重要课题。首先,有关发展香港成为首次公开招股和第二上市的首选平台,特别是针对如何吸纳一些创新企业及新兴企业,包括「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来香港上市。委员会今日的讨论相当深入、具体亦有前瞻性,并且大致接纳以下三个大原则。

  第一,就是否要设立新板以吸纳这些新兴及创新企业,香港交易所早前谘询了市场的意见,并作了深入研究。委员会讨论后,倾向认为可以在主板《上市规则》里加入专章处理,而不需要另设新板。我们希望能吸引新兴及创新企业,包括一些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以及大型的「同股不同权」公司,都可以透过这个方式处理。

  第二,在引入这些新兴及创新企业来港上市时,我们必须确保投资者得到适当保障,我们金融市场的素质亦不会因此动摇,因此我们非常重视准入门槛及保障投资者的措施。就这些重要安排,香港交易所稍后在谘询证监会后,会公布详细建议。

  第三就是「同股不同权」公司在香港首次招股上市或是第二上市的基本准入门槛应该是一致的,这样就不会出现套戥的情况。

  在十二月,即下一个月,香港交易所会公布谘询总结及发展路向,并且会联同证监会在稍后制订更详细建议以谘询市场。此外,委员会在今日会议上也讨论了金融发展局有关《定位香港为国际首选的首次公开招股中心》的研究报告。委员会听取了香港交易所的有关工作进度报告,并提供意见。最后,委员会亦讨论了证监会构思的资本及证券市场措施,以提升本港在上市集资、互联互通、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竞争力。看看大家有甚么问题?

记者:司长,想问会否有关于上市专章的时间表可以向我们透露?以及想问现在放回主板做「同股不同权」,照你理解证监会是否完全支持这个做法?
 
财政司司长:证监会在过去那段时间与港交所有很密切的沟通及讨论,亦在之前交易所做谘询时收到很多意见,其实亦有相当数量的意见认为用一个专章处理便可以,不一定要开一个独立的板,所以在这件事上证监会与交易所有紧密联系。时间表方面,大致在下月(十二月),交易所会将之前谘询的总结公布,亦会在那里交代未来会怎样做。之后证监会和联交所会就相关的《上市条例》的修订的具体情况会有一些建议,这些建议初步估计会大概在明年三月左右便可以推出谘询市场,目标就是希望尽可能在明年上半年内把这件事情,既然大家决定要做,就将相关的规则、规矩在明年上半年谘询完市场后就定下来,以令这个平台可以让那些新经济企业和一些创新企业运用上市,亦令有意如果来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亦可以来。 

记者:可否说说即最快明年下半年就可能会看到一些「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因为你说……

财政司司长:申请上市,这是我们的目标。
 
记者:司长,想请问会在同一专章里处理未有收入的bio-tech(生物科技)的公司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还是分开?另外,你刚才说IPO(首次公开招股)和secondary listing(第二上市)的WVR(同股不同权)公司,他们的准入门槛应该是一样的,想请问另一件事就是现有的公司可否分拆为新公司上市?会否有这方面规定?

财政司司长:你的意思是现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要分拆上市,又想有「同股不同权」,其实它首要(条件)是属于新经济体公司,例如一些传统的,我随便举个例,例如它做地产、做银行,这些就不是。这方面一定是要属于新经济、创新企业。第二,即使这类公司亦要能够justify,即它要能够说服得到上市委员会它用「同股不同权」是合适的,有这样的理据才可以。所以你说目前一般上市公司可否转个弯回来用「同股不同权」?我相信不是这么轻易。至于刚才你说未有收入的公司、那些生物科技公司和创新、新经济公司会否是同一章或另一章,这个稍后在交易所和证监会公布详细谘询细则时会跟大家说。

记者:另外想问多一件事,即是其实是否和现在的listing regime都是一样,都是会双重存档,即是如果证监会发觉有问题的话,其实他们都可以否定这一个上市申请的,是吗?即是无论是WVR还是未有收入?

财政司司长:是的,目前来说的机制里可以做的东西,仍然是保留。

记者:司长,还想问其实因为香港没有class action(集体诉讼),所以在投资者保障方面我们跟其他司法权区相比时会否可能要紧一点、多一点?

财政司司长:正如我们刚才所说,容许这些公司来上市,投资者保障方面我们是很重视的。投资者保障细则,到时我们公布时,大家可以看到,譬如它会就着企业管治方面会有一些特别要求;譬如尽管「同股不同权」,在投票权方面可能也有一些限制,再加上要这些「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披露更多额外资料,这几个是主要方向。具体细节到谘询时大家会看到,目的都是希望吸纳这些公司来香港上市,因为这都是大势所趋,亦是一些创新企业和新经济体公司里都会见得到的情况。为了保持我们的竞争力,我们需要有所调整我们的思维,但是同时间保护投资者我们是很重视的。

记者:司长,可否多说一些证监会的文件里说加强香港的竞争力方面,其实有甚麽说了给你知道,以及你们会有什么跟进?

财政司司长:具体内容我们今日讨论过,有些事会随着时机成熟,推出的时候会逐步说,但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我们一直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我们的上市平台,亦想在譬如与内地的互联互通方面,就着互联互通范围、深度各方面,如果可以的话,都尽可能争取向前推进,好吗?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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