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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嘉华沥青厂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牌照条款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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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上水的嘉华沥青厂今年四月开始营运时未有遵照条例下指明工序的牌照条款,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今年四月于该沥青厂首天开展运作当日派员到场巡查,发现有废气从未有许可的排放点排出,另有货车倾卸沙石后没有经洗车设施而将车上的泥尘带到厂房外,违反牌照相关规定。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的沥青厂提出检控。

  发言人表示,沥青制造工序可产生严重污染,因此受《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指明工序牌照的严格监管。牌照的持有人需确保其工序运作及各种防污措施和安排运作良好,切实有效地防止其作业污染空气,以免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违反指明工序牌照的条款或条件,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其后再犯最高罚款为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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