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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私家街道收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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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一九八六年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推出收回及修葺私家街道的计划(收回计划),以期更有效管理和维修该等街道。一九八六至一九九五年期间,有166条市区街道获选定列入收回计划。本年九月有报道指出,当局仅收回70条街道,并已将85条街道从收回计划中剔除,而部分被剔除的街道现时仍有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此外,有一些从未获选列入计划的街道有严重的水浸、路面堵塞及环境卫生恶劣等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有多少条开放予公众使用的私家街道,以及当中有及没有管理的街道数目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各政府部门分别接获多少宗关于私家街道的投诉,并按投诉所涉问题(例如环境卫生,交通、路面破损)列出分项数字;
 
(三)收回计划的最新进展为何,并按下表列出自一九八六年以来(每五年为一组)(i)收回及(ii)从该计划中剔除的街道数目:
 
  一九八六至一九九○年 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至二○○○年 二○○一至二○○五年 二○○六至二○一○年 二○一一至二○一五年 二○一六至二○一七年
(截至十月)
(i)              
(ii)              
 
(四)收回计划现时是否已完成;如是,有否进行检讨和总结,以及会否发表报告;如未完成,预计何时完成;
 
(五)现时有多少条因业权复杂及有僭建物等问题而尚未完成收回程序的私家街道;有否研究如何可尽快处理有关问题,以完成收回程序;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现时有否定时视察已从收回计划中剔除的街道的情况(包括卫生状况),并研究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对于没有列入收回计划而且有严重环境卫生问题的私家街道,政府有何措施协助有关业主改善该等街道的管理,包括会否考虑推出新一轮收回计划;及
 
(八)会否推出措施(例如透过提供诱因鼓励业主自愿把街道交还政府,以及加强与相关业主立案法团的沟通),使全港所有开放予公众使用的私家街道的状况得以改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八六年实施私家街道收回计划(收回计划),以统筹各有关部门在收回私家街道方面的工作。这些私家街道属共同业权,因为缺乏管理和修葺而出现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收回计划的目的是改善有环境卫生问题的私家街道。
 
  这个计划的政策原则是,收回私家街道不会导致政府作出任何赔偿。索偿的法律程序通常需时漫长,另外,如果索偿成功,则政府需在改善街道的费用以外,额外付出款项和时间。
 
  政府展开收回计划时,成立了私家街道收回事宜委员会。委员会由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人员担任主席,负责统筹九个局/政府部门在收回私家街道方面的工作。这九个局/部门包括运输及房屋局、运输署、路政署、屋宇署、地政总署、房屋署、消防处、食物及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及渠务署。政府根据《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收回和改善纳入收回计划内的私家街道。
 
  委员会在参考了各区民政事务处在一九八六至一九九五年期间所提供的资料后,把166条私家街道纳入收回计划内。在这166条私家街道中,70条已经收回并完成修葺、79条已从收回计划中删除(余下17条私家街的情况在回应问题(四)及(五)会作详细交代)。删除这79条私家街道是基于多个不同的原因,包括街道的环境已经改善,以及收回街道涉及索偿问题,这有违上文所述收回计划的政策。
 
  就刘国勋议员的八部分提问,经谘询食环署、路政署、屋宇署、运输署、地政总署及警务处,现答覆如下:

(一)地政总署没有备存全港私家街道或开放予公众使用的私家街道的相关资料。
  
(二)各有关部门在过去五年接获关于私家街道的投诉数字如下:
 
  接获关于私家街道的投诉数字
  二○一三年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路政署 3 5 5 8 13
运输署 过去五年共处理40宗有关私家街道交通管理的查询
屋宇署  
没有就私家街道的举报数目编制统计数字
地政总署
食环署
警务处
 
  如确认投诉地点涉及私家街道的维修事宜,相关部门会通知土地业权人修葺。
 
  食环署表示,私人处所的公用部分(包括私家街和私家后巷)的管理、清洁及维修应由有关业主负责。基于私家街及后巷的业权复杂及保障公众卫生的大前提下,若卫生情况持续欠佳,食环署会在资源许可下,应区议会要求,考虑为有环境卫生问题的私家街及私家后巷提供日常的街道洁净服务。现时,食环署为全港55条私家街提供日常的街道洁净服务。此外,食环署亦会为一些有以上情况而有需要政府协助的私人后巷提供街道清扫服务。
 
  总括而言,如果私家街道的业主无法自行组织进行紧急的环境改善工程,政府各部门会按个别情况进行紧急维修工程,以确保公众安全。

(三)收回计划自一九八六年以来(每五年为一组)(i)收回及(ii)从该计划中剔除的街道数目的最新进展为: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 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年至二○○○年 二○○一年至二○○五年 二○○六年至二○一○年 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至二○一七年(截至十月) 总数
(i) 27 39 4 - - - - 70
(ii) - 41 36 2 - - - 79
  
(四)及(五)现时有17条已纳入计划的私家街道尚待收回或剔除计划外。屋宇署表示,当中六条已完成评估,确定因收回的街道面积或可在重建时计算为该地段地盘面积一部分而可能涉及索偿问题;有两条经重建后已不存在收回的需要;余下九条正待屋宇署有关赔偿及其他事项的评估结果。

(六)至(八)私家街道是私人产业,有关的管理和修葺事宜属土地业权人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介入私人产业的管理,包括私家街道。政府只会在特殊的情况和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时,才会为业权人提供协助。
 
  为了有效解决私家街道的环境卫生问题,自二○○三年开始,各区民政事务处会担当统筹角色,协调居民和有关部门,并协助推行环境卫生改善计划。私家街道的业主如无法自行组织进行紧急的环境改善工程,例如维修淤塞的排水渠和污水渠,政府便会代为进行改善工程,待完成工程后,再向有关的业主/占用人收回费用。
 
  总括而言,私家街道如多层大厦的公用地方一样,必须由业主负责清洁、维修和管理。政府无意再推行新一轮收回计划。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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