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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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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致辞全文:

尊敬的李飞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日由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首先,我非常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先生亲临香港,作为今次研讨会的主讲嘉宾。我亦十分多谢稍后主持对谈环节的陈智思议员,以及四位嘉宾讲者,分别是李明逵先生、林顺潮医生、彭浩贤先生,以及刘鸣炜先生。

  我曾经以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身分担任了四年多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的主席,深深感受来自法律界、教育界、商界、青年团体的委员对加强宣传《基本法》的热诚,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目的是让社会各界透过加深对于《基本法》的认识,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原则,确保香港繁荣稳定。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我们在庆祝「一国两制」成功落实的同时,亦应该深化社会,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于根据国家《宪法》制定的《基本法》的认识,并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七月一日在庆祝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所说,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明白「一国」是根,「一国」是本;根深才能叶茂,而本固才能枝荣。近年香港社会出现了小部分人抗拒「一国」,将「一国」和「两制」放在对立面,实在令人痛心。
 
  「一国两制」是一个整全的概念。建基于「一国」,我们才能够拥有「两制」。倚仗「一国之利」,我们享受着「两制之便」。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可以维持国际商贸社会熟悉的普通法传统,成为国家大大小小城市中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地方;香港继续保持两文三语的优势;香港使用港元,内地使用人民币,两种货币在「一国」之内并存,促成了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这些「两制之便」令香港在国际商贸范畴保持强大竞争力。同时,《基本法》亦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信仰自由、通讯自由、出入境自由等。

  去年八月我获邀出席第十三届《基本法》大使培训计划下的《基本法》青年高峰会,我在致辞时首先表明我不是《基本法》专家,亦不是法律界人士。我只能以一个用《基本法》的官员身分,即我当时形容的practitioner, 和青年朋友谈《基本法》。事实上,虽然《基本法》已经颁布了超过二十七年,在香港特区已经实施超过二十年,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出现新的观点、新的争议。对我本人来说,今日作为行政长官,我对《基本法》内有关行政长官的条文又有了新的体会,有时真有些「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的感觉。

  有见及此,特区政府有责任加深各界,特别是年轻人,对于《基本法》的认识。我在上月发表任内的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教育局会采取多元化策略,强化《基本法》教育,并帮助学生多认识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科技、政治体制和法律等各方面发展;而公务员事务局会着手建设一所全新的公务员学院,加强公务员培训,包括加深公务员对于国家发展和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认识。我很高兴这些相关的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今天的研讨会,我们邀请到《基本法》的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李飞主任作主题演讲,肯定让我们获益良多。而李飞主任会和我们讲解在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下香港作为国家特别行政区的角色和使命,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承先启后,继往开来之际,就更加贴切。今日出席的其他讲者嘉宾,全部都是重量级人物,我非常期待他们的分享,亦相信他们的经验可以加深在座各位对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认识。

  最后,我感谢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筹备今日这个研讨会。在此,我祝愿研讨会圆满成功。多谢大家。
 
2017年11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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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致开幕辞。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图示林郑月娥(右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左四)、政务司司长兼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主席张建宗(右三)、行政会议召集人兼研讨会分享环节主持人陈智思(左三),以及分享环节嘉宾李明逵(右二)、林顺潮医生(右一)、彭浩贤(左一)和刘鸣炜(左二)在研讨会上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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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周年《基本法》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