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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向分居或离婚夫妇及其家庭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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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社会福利署(社署)推出了一项为期两年的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以协助离异父母与其子女重建及维持良好的沟通及接触,让子女于安全及没有冲突的环境下与父母接触,以及加强对分居/离婚家庭的支援。负责推行先导计划的香港家庭福利会(家福会)于去年九月在荔枝角设立名为亲籽荟的服务中心,以提供该计划下的服务。另外,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在今年四月公布一份关于离婚单亲住户贫穷的研究报告显示,二○一六年有高达四成的离婚人士未有按时从前配偶收到赡养费。截至二○一五年年底,离婚单亲住户的贫穷率为35.6%,远高于整体有儿童住户的16.0%,而现时近三分一的离婚单亲住户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综援金)。另一方面,据悉现时家事法庭内部分地方并无分隔设施,而数月前曾有一名向前夫追讨赡养费的女子在家事法庭被人袭击受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育有十八岁以下子女的夫妇离婚的个案,而当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的有关家庭的(i)所有子女均与父亲同住、(ii)所有子女均与母亲同住,以及(iii)部分子女与父亲同住而另一部分子女与母亲同住;

(二)是否知悉,亲籽荟至今接获多少宗求助个案;鉴于有意见反映该中心的人手严重不足,当局会否向家福会增拨资源以便为该中心增聘人手,并尽早检讨先导计划的成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家福会会否考虑在其他地区设立服务中心,为更多离婚家庭提供先导计划下的服务;如会,推行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年拖欠赡养费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成功追讨赡养费的个案数目;当局会否考虑简化现时追讨赡养费的程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上述研究报告指出,有不少单亲母亲为向前配偶追讨赡养费而拟向法庭申请入息扣押令,但相关的法律手续繁琐,减低她们的追讨意欲,当局会否考虑制订其他措施,协助单亲母亲追讨赡养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尽快检视相关政策,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六)鉴于有正领取综援金的离婚人士反映,社署计算他们的综援金款额时会扣减赡养费,而他们须提供没有按时收到赡养费的证明(例如电话通话纪录)才会获暂停扣减赡养费,以致他们经常陷入短期经济困难,社署会否简化提交证明的程序,例如要求离婚人士只需每季申报一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当局会否考虑设立赡养费管理局,协调各政府部门的工作,协助离婚人士追讨赡养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八)当局会否考虑提供一站式离婚支援服务,向寻求离婚的夫妇提供情绪、调解,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九)当局会否考虑改善现时家事法庭的设施,以及增加保安人手,以避免再发生离婚人士在家事法庭遭人袭击的事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社署会否考虑向有紧急经济困难并育有子女的离异父母发放一笔紧急款项,以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问题,经谘询民政事务局和司法机构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统计处没有备存育有十八岁以下子女的夫妇离婚的个案宗数及相关的分项数字。

(二)及(三)社会福利署(社署)于二○一六年九月开展为期两年的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底,先导计划共为八十宗个案提供服务,而根据目前为止的个案宗数,中心现时的人手编制仍可应付有关工作。社署一直与有关的非政府营办机构紧密合作,密切监察先导计划的运作模式(包括人手编制),并会评估先导计划的服务成效及可改善的地方,以更好地订定未来的服务发展方向。

(四)、(五)及(七)司法机构没有备存拖欠赡养费个案宗数及相关的分项数字。

  纵然如此,民政事务局一直致力改善收取赡养费和执行赡养令的制度。过去一段日子,该局就改善赡养费制度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措施,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已采取的措施包括:

(a)放宽法院发出扣押入息令的规定,使发出命令的程序更为灵活;

(b)向拖欠赡养费的支付人征收利息或附加费;

(c)倘法律专业人员提出要求并能提供充足资料,指定的政府部门(即入境事务处、运输署和房屋署)可披露赡养费支付人的地址,以便有关人士向支付人采取法律行动,追讨赡养费欠款;以及

(d)推出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加深市民了解赡养费支付人的责任、赡养费受款人的权益和受款人未能收取赡养费时可使用的服务。

  该局会继续密切留意有关情况并研究可行的措施以协助执行赡养令。

  另外,民政事务局过往曾审慎研究有关设立赡养费管理局的建议,当时认为该建议无论对赡养费受款人或纳税人来说,均不大可能会比改善现行制度可以带来更显著的好处。然而,由于距离上一次深入研究这议题已一段时间,有关离婚和赡养费的最新数据和资料并不整全,因此民政事务局将透过家庭议会委聘机构进行研究,收集本地最新的数据和外国经验作为参考,以检视相关政策,考虑未来路向。

  民政事务局计划于今年年底进行招标工作,以期在明年年初开展研究。整项研究预计大概需时十八个月完成。完成研究后,该局会向相关的立法会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六)在计算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可领取的综援金额时,社署会先评估他们的认可需要,若申请人有可评估收入(包括赡养费),便会作适当扣减。

  如受助人已提供的资料(例如有否收到赡养费或所收到的赡养费款项)有任何改变,便须向社署申报。在受助人未能成功追讨赡养费之前,社署不会因应有关赡养费而扣减其可获的综援金额或停止发放综援。另外,社署会在覆检有关综援个案时(一般为每六至十二个月)跟进追讨赡养费的情况。一般而言,综援受助人毋须每月向社署就相关资料作出申报。

(八)分布全港由社署或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营办的六十五间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系列预防、支援及补救性的家庭服务,包括因应打算/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或已离婚的父母及其子女的需要安排适切的服务,并考虑转介该些父母至合适的调解/法律支援服务。

  政府会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提供额外人手资源,透过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及社署辖下的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加强为离异父母及其子女提供共享亲职支援,包括举办各类小组和活动、亲职辅导和支援服务。社署稍后会与相关持份者商讨详细安排。

(九)司法机构一向非常重视各法院范围的保安事宜,并会不时检讨保安措施。在过去数年,司法机构已在不同法院大楼采取措施加强保安,现正分阶段进一步强化保安的措施,第一阶段先在家事法庭实施。家事法庭自二○一二年起已实施保安检查措施,进入家事法庭的人士所携带的袋和公事包已须接受检查,利器和装有液体的容器等物品已禁止带进法庭。司法机构由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会进一步要求进入家事法庭的人士接受手提金属探测器检查,藉以提升安检水平。

  此外,警方最近已加强在法院大楼巡逻,包括有警员驻守在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的大楼。司法机构亦会继续与警方检视如何可进一步强化不同法院的保安安排。

(十)在特别和紧急的情况下,假若没有适用的经济援助安排,社署会考虑透过其管理的慈善/信托基金,包括邓肇坚何添慈善基金、李宝椿慈善信托基金、群芳救援信托基金或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等,尽力为有需要的个人或家庭(包括育有子女的离异父母)提供临时的紧急援助。有需要的人士可向综合家庭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查询及提出申请。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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