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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缴纳差饷及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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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市民收到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发出的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通知书)后,须于通知书所载最后缴款日期(限期)或之前缴付差饷或地租。逾期未缴可被增收相当于欠款5%的款项(附加费),而逾期已达六个月更可被增收相当于欠款10%的附加费。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们收到通知书时距离缴款限期往往只有约两星期,他们忧虑一旦因长时间外游而未及在限期前缴款,会被征收附加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缴款限期平均及最短分别相隔多少天;

(二)估价署会否酌情不征收附加费;若会,哪些延迟缴交差饷或地租的解释一般会被接纳;

(三)过去五年,每年增收5%及10%附加费的个案分别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附加费收入为何;及

(四)会否检讨及延长缴款期以利便缴纳人缴款;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分别按《差饷条例》(第116章)及《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第515章)征收每季的差饷和地租。「最后缴款日期」定于每季第一个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星期六及公众假期除外)。如差饷及/或地租在「最后缴款日期」仍未清缴,估价署署长可在差饷及/或地租额上加征5%附加费。若包含5%附加费的欠款总额在原来缴款限期起计六个月内仍未清缴,则再加征总数额10%的附加费。

  就邵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估价署每季所发「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的数量庞大,以二零一七年十月至十二月季度为例,数目超过220万份,因此估价署会分批印制及寄出通知书。过去三年,通知书的发出日期与「最后缴款日期」至少有22日。一般而言,缴纳人会于每季缴款月的第十天或之前收到通知书,有充裕时间缴款。

(二)及(三)过去五年,因迟交差饷及/或地租而被加征5%及/或10%附加费的比率列于下表:
 
年度 二零一二/
一三
二零一三/
一四
二零一四/
一五
二零一五/
一六
二零一六/
一七
差饷及/或地租
通知书总数
880万 888万 898万 908万 917万
加征5%附加费个案
占总数的百分比
3.9% 4.3% 5.0% 4.5% 4.3%
加征10%附加费个案
占总数的百分比
少于0.1% 少于0.1% 少于0.1% 0.2% 0.1%

  估价署没有备存每年来自加征附加费的收入记录,因此未能提供相关资料。

  缴纳人如因特殊情况,例如患病、搬迁、离港等原因逾期缴款,可向估价署申请豁免附加费,估价署会考虑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四)现时差饷及地租的缴款期相当充裕,而绝大多数市民亦依时缴款,因此估价署无意延长缴款期。此外,估价署鼓励缴纳人使用自动转帐缴交差饷及/或地租,或采用估价署免费提供的「电子差饷地租单」服务。电子帐单会于每季缴款月的前一个月下旬上载到用户的帐户,用户即使身在外地,也可以尽早收取每季的通知书。缴纳人亦可于缴款月在估价署网页或使用24小时电话资讯服务(2152 2152),查询差饷及/或地租的应缴数额。
 
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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