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题:私人游乐场地契约
**************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尹兆坚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的统计数字和政策检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行契约的数目和所涉土地的总面积,并按下列项目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i)承租人类别(即私人体育会、制服团体、社福机构、体育总会/社区体育会及公务员团体);
(ii)契约年期(即十五年、二十一年及其他(请注明));及
(iii)土地所在区议会分区;

(二) 每份契约的承租人在上个财政年度实际缴付的(i)地租及(ii)差饷金额(以表列出),以及有关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 是否知悉在上个财政年度,每份契约的(i)承租人的会员人数及(ii)有关场地的入场人次(以表列出);及

(四) 民政事务局可否如期于本年内完成就该类契约进行的政策检讨,以及就检讨结果谘询本会及相关持份者的工作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过去,由于香港的康乐及体育设施供应有限,一些有志推动体育发展及提供康乐设施的人士通过组成私人体育会,向政府申请拨地发展体育及康乐设施。除私人体育会外,政府亦曾向其他非牟利团体包括社福机构、制服团体、体育总会、地区体育会及公务员团体等,按私人游乐场地契约(下称「契约」)以免地价或象征式地价拨地发展康乐及体育设施。

  综合地政总署及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提供的资料,我现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现行的契约共有六十七份,按这些契约批出的用地总面积共4 082 137平方米。契约的承租人类别、契约年期及土地所在区议会分区的统计资料载于附表一。

(二)每份契约的承租人在二○一六/一七财政年度应缴地租及差饷金额载于附表二。估价署是按照《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香港法例第515章)的规定评估及征收地租。一般而言,地租是根据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三而征收。至于应缴差饷,估价署是按照《差饷条例》(香港法例第116章)的规定而评估及征收。二○一六/一七财政年度的应缴差饷额,是根据物业应课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五,再扣除适用的差饷宽减额而厘定。

(三)每份契约的承租人的会员人数载于附表二。由于政府没有备存相关场地的入场人次记录,故未能提供有关资料。

(四)民政事务局已成立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就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进行检讨。由于检讨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门的工作,相关的问题复杂,我们需要详细研究有关问题,从而制订出一套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按现时的工作进度,我们会尽快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然后进行公众及持份者谘询。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