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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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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十一月七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早晨。我说几句关于《国歌法》的事项。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上星期六的会议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按着《基本法》第十八条列入附件三。换句话说,将是一条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但鉴于我们两地法律不同的制度,以及我们有先例可援,就是有关《国旗法》及《国徽法》的做法,所以我们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将《国歌法》适用于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经展开有关本地立法的工作。我当然希望立法工作能够尽快完成,不过,大家都知道,所有立法工作都需要经过立法会讨论然后通过,在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我们能够实施这条法律的目的及原意。这条法律的目的和原意就是国歌一如国旗、国徽,都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需要得到尊重。所以怎样透过立法规范国歌的奏唱,以防止、避免任何蓄意、故意贬损国家及做出一些这类故意的行为,侮辱我们国家象征的行为是完全不能接受。但当然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亦会考虑香港的宪制和法律制度,以及在法律制度下得到的保障。所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联同律政司在草拟有关的本地法律时,会按着我刚才所说的实施法例目的和原则,以致兼顾到香港自己的法律制度。我们希望能够在本立法年度尽快把这个法案提交给立法会审议,在过程中,当然会有社会讨论及有一定的谘询,所以大家无需过分担忧、焦虑在本地立《国歌法》会引致什么误堕法网这些担忧,我觉得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顾虑。当然,要通过立法会来讨论一条草案从而通过,这个立法程序现时似乎放在我们面前的情况并不是一个顺畅的议事状况,所以我希望在未来日子里,立法会各位议员都履行他们的宪制责任,讨论由政府提交的议案,从而可以有效率地通过相关议案。多谢大家。
 
记者:想问《国歌法》有否说会如何进行谘询工作?以及有些人觉得会影响创作自由,其实在立法过程当中怎样确保可以有效保障这些自由?第二,亦想问明日《施政报告》致谢议案,会否担心民主派都会可能「拉布」,利用这个致谢议案去拖一地两检议案或修改《议事规则》?
 
行政长官:正如我刚才所说,《国歌法》的目的是对于国家这个标志及象征表示尊重,只会规范一些蓄意贬损国歌奏唱或故意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所以我看不到它与创作自由或表达意见的自由拉上任何关系。不过,这亦是突显近年香港有一个现象,凡涉及香港与内地的事务或是特区与中央的事务,都无必要地甚至想好像制造一些社会恐慌式言语将它上纲上线,我不希望为《国歌法》做本地立法工作亦会受到这些不必要的干扰。
 
  有关由明日开始,就着我首份《施政报告》议员提出的致谢动议,当然我很感激立法会议员按着立法会传统,就着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作致谢动议。但更加重要是希望在三日的致谢动议的讨论过程中,我及我的司局长同事能够更加多聆听议员意见,吸纳他们一些好的意见,因为很大部分的政策措施都是要落实执行,在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具体事项是需要详细再去研究,所以我希望议员都好好运用他们的权力,利用接着三日的致谢动议辩论发表他们就着《施政报告》的看法。
 
记者:林太,想问《国歌法》会否有公众谘询及会否有追溯期?谢谢。
 
行政长官:按着香港一向的法律原则,《国歌法》在本地立法应该不会设有追溯期。同样,如我刚才说有时候有些事情不必要将它复杂化,我不希望社会得到的信息就是说,当这条全国性法律在内地已经在十月一日实施之后,香港在未做到本地立法之前有个所谓的灰色地带或真空期,而做出一些贬损国家奏唱或侮辱国家的行为。这种必须要对于国家的象征及标志表示尊重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所以不应该因为本地立法的工作尚未完成而利用这个空隙做一些不尊重国家的行为。多谢大家。
 
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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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