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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开展《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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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今日(十一月四日)正式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透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香港特区实施。

  在立法的过程中,特区政府会小心考虑立法会和公众的意见。
 
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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