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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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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周浩鼎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2012年第25号条例)对《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作出修订,以打击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而有关修订已于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全面实施。关于香港海关执行上述法例修订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香港海关辖下负责有关执法工作的人手;

(二)自上述法例修订实施以来,有关执法工作的下列统计数字:

  (甲)检控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涉及重犯者的个案数目;
  (乙)定罪个案数目,以及被定罪的人数;及
  (丙)被定罪人士一般被判处的惩罚,以及被判入狱的人数为何;及

(三)香港海关有否计划在来年加强执法行动;如有,计划的详情,以及所涉额外的人手和预算开支爲何?

答覆:

主席:

  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由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起全面实施。《条例》涵盖货品及服务,禁止的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香港海关(海关)一直采取三管齐下方式执行有关规定:

(甲)合规推广——透过为不同业界举行简介会及进行主动探访,海关就《条例》下的法律要求及为遵从《条例》而应采取的措施,向商户提供建议和指引;

(乙)执法行动——海关采取必要和及时的执法行动,打击不遵从法例的行为,从而建立公众信心;以及

(丙)宣传教育 ——海关联同消费者委员会,推行广泛的宣传及教育项目,以增加消费者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认识,并推广「精明消费」的概念,亦同时向商户推广良好做法。 

  由于《条例》涵盖的货品及服务范围广泛,为促进商户遵从法例,并有效运用执法资源,海关采用风险为本的原则,优先处理可能对消费者、业界或整体公众有重要影响的个案。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回应如下:

(一)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海关负责执行有关《条例》的人手编制及所涉开支如下:
 
类别 年度
二○一五至一六 二○一六至一七 二○一七至一八
人手编制 190 190 190
涉及开支
(万元)
9,510 9,285 (注一) 9,283
 
(二)自《条例》于二○一三年七月实施起至二○一七年九月,海关就《条例》的执法工作的统计数字如下:
 
检控个案数目 311
  • 当中涉及的人/公司数目
378
  • 当中涉及重复再犯而被再度检控个案数目
9
被定罪个案数目 283 (注二)
  • 当中涉及的人/公司数目
331
  • 被判入狱人数
35
  • 被判社会服务令人数
17
  • 被判罚款的人/公司数目
284
 
  由二○一三年七月至二○一七年九月,被定罪的个案中,有被判即时入狱,刑期由十四日至六个月不等,而被判监禁但获缓刑的,刑期由监禁十四日(缓刑十八个月)至监禁八个月(缓刑两年)不等;亦有被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罚款金额由五百元至十五万二千元不等,社会服务令则由六十至二百四十小时不等;亦有被告被判处感化令,或被判入教导所或劳教中心(注三)。

(三)未来一年,海关会继续积极执行《条例》,从不同层面打击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因应实际情况,例如针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趋势,或投诉种类及数字的改变等,进行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包括试购行动等。同时,亦会加强向公众及业界团体作合规推广及宣传教育,以期取得更大的执法成效。此外,于内地黄金周长假期期间,海关会加强执法及巡查,例如到旅行团安排的购物点及热门旅游购物区的店铺,向旅客、导游及商户派发传单,加强宣传旅客要精明消费,商户则要遵守《条例》的规定。海关亦会主动巡查在港举办的大型展览会,包括于开幕前,向商户讲解《条例》要求及派发传单,呼吁遵守《条例》的规定;展览会期间,会派员巡查以确保参展商符合法例要求,而「快速行动队」则会尽速处理及跟进涉嫌违反《条例》的举报。海关会在适当的时候灵活调配内部资源和检讨人手,以应付有关的工作及未来的挑战。

注一:由于负责执行《条例》的人手的职级有所改变,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及二○一七至一八年度的涉及开支较二○一五至一六年度低。

注二:另有九宗个案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注三:海关以《盗窃罪条例》下的欺诈罪,再以《条例》的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罪名作交替检控。两名被告被裁定欺诈罪成,分别被判入教导所及劳教中心。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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