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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占用郊野公园露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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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有传媒报道,有一些人长期霸占郊野公园内指定露营地点作牟利用途,而欲使用露营地点的其他人士需向他们租用营帐及购买食物才可获让出露营位置。本人亦曾发现有人怀疑以破旧营具霸占营地的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分别接获多少宗有人霸占郊野公园露营地点的投诉;当局如何处理该等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投诉查明属实,以及当局有何跟进行动;霸占露营地点作牟利用途是否违法;若是,罚则为何;及

(二)过去五年,每年当局有否巡视各指定营地的使用情况;若有,详情为何;有何政策确保市民有公平机会使用营地,以及有否检讨该政策是否有效?

答覆:

主席:

  就陈恒镔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收到有关霸占郊野公园营地的投诉分别为:
 
年份 投诉数目(宗)
二○一二年 0
二○一三年 3
二○一四年 7
二○一五年 15
二○一六年 20

  渔护署在接获投诉后,会实地视察了解情况及按需要加强巡查。渔护署曾就上述投诉作出调查,但并没有发现霸占营地出租或售卖食物图利的情况。

  根据香港法例第208A章《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规例》),在郊野公园范围内,只可在指定露营地点露营及设置营帐,《规例》亦规定在未经许可下在郊野公园内出售或出租任何商品或物品,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三个月。

(二)渔护署现时在全港郊野公园内共设立41个指定露营地点。渔护署定期派员到郊野公园的营地设施巡逻,并会在长假期时加强巡查。渔护署负责营地的日常管理,包括处理弃置物及回收物、清洁公厕、维修设施。如在巡逻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渔护署会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渔护署会在郊野公园的指定露营地点提供基本的露营设施,包括扎营平地、桌椅、烧烤炉、厕所及垃圾/回收箱等,并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开放予公众人士免费使用。渔护署留意到近年到郊野公园露营的市民有所增加,而一些热门的指定露营地点在长假期时十分受欢迎。因此,在过去数年,渔护署已采取措施改善郊野公园露营设施及加设新营地,以配合郊野公园游客的需要,例如分别在二○一四年和二○一五年在西湾和大网仔设立新营地,并于二○一六年十二月为西贡西郊野公园内的湾仔营地进行改善工程等。渔护署会根据各露营地点的使用情况及受欢迎程度,继续改善露营地点的服务和设施。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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