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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局长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作出简报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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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作出简报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早晨!政府在二○一七年四月与两家电力公司签订二○一八年后生效的《管制计划协议》(《协议》),并随即向委员会汇报新《协议》的主要条款。新《协议》一方面有助我们达至四个能源政策目标,亦充分反映政府对减低能源强度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并符合市民在二○一五年进行的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所表达的期望,包括强调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节能的重要性。我们在制定新《协议》的详细计划时,将继续以推广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节能为重点。

  我们在新《协议》下会实施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包括引入上网电价及可再生能源证书制度。另外,我们会优化现行的奖励计划,以鼓励电力公司发展可再生能源及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力公司亦会协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驳电网的安排。我们现正与电力公司商讨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证书计划的详情,期望当新《协议》生效后尽快推出有关计划。

  另外,在新《协议》下现行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的奖励制度将会扩大,同时加入新元素。电力公司现行的能源效益基金金额将会增加,以支持进行改装和重新校验工程,包括推行以建筑物为本的智能/资讯科技技术等以提高它们的能源效益,而基金亦会涵盖更多楼宇类型。另外,我们亦会与电力公司合作,引入新节能基金以进一步支持其他能源效益和节能计划,并会扩大现行的节能贷款基金的适用范围。电力公司亦会引入减少高峰用电计划,以助减少高峰电量需求。新《协议》下有关能源效益和节能的奖励安排亦将会优化,以鼓励电力公司进一步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

  我们计划于二○一八年上半年向能源谘询委员会及立法会汇报在新《协议》下有关可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益和节能措施的详细安排。

  多谢。
 
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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