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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队招募长官及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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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安全服务队(民安队)现正招募有志参与各种应急服务及贡献社群的人士申请加入成为长官或队员。长官一般会担任分队的指挥官。

  民安队是根据《民众安全服务队条例》成立的政府辅助应急队伍,首要职责是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提供民间支援服务。

  民安队与本港其他正规部队紧密合作,执行各种应急任务,例如在台风袭港、水灾或山泥倾泻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执行应急任务,以及搜救被困山岭的远足人士和协助扑灭山火。

  民安队队员也会在大型公众活动中负责人群管理,以及巡逻郊野公园和远足径。如获调派往民安队少年团,则负责执行管理少年团员及青少年培训等职务。

申请资格
       队员           长官
申请人须:
(1) 年满十六岁,如年龄在十八岁以下,必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 操流利粤语并能阅读及书写中文,以及具备中三或以上学历;
(4) 接受体格检验;以及
(5) 通过职能及体能测试。
申请人须:
(1) 年满十八岁;
(2)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3) 操流利粤语并能阅读及书写中英文,以及具备大学学位及执行民安队任务时适用的特殊技能或经验;
(4) 接受体格检验;以及
(5) 通过职能及体能测试。
 

申请办法
        队员           长官
申请成为队员须填妥登记加入表格,并将填妥的表格邮寄/交回九龙油麻地渡华路八号民安队总部四楼纪录室。全年接受申请。 申请成为长官须填妥登记加入表格及长官申请表格,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填妥的表格邮寄/交回九龙油麻地渡华路八号民安队总部四楼纪录室。

  登记和申请表格可于民安队网页(www.cas.gov.hk)下载,亦可以透过传真2576 3021或电邮casenq@cas.gov.hk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3651 9383或3651 9375。
 
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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