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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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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提醒市民,《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已刊宪生效,只有获发牌照的营办人才可出售(包括要约出售)骨灰龛位。违例的营办人可因触犯《条例》第10条的规定而遭检控。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三年;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市民切勿购买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的龛位,并应就自身权益谘询法律意见。

  在《条例》刊宪生效后,现时营办中的私营骨灰安置所能否获发牌照尚属未知之数,而即使获发牌照,私营骨灰安置所营办人及消费者现时也不能预知牌照所规定的存放骨灰上限。发言人提醒消费者切勿购买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的龛位,不论是直接向骨灰安置所营运者或其中介人购买,以免日后因有关骨灰安置所申领牌照失败而招致损失。

  发言人说:「出售安放权包括以任何付款方式处置安放权而转予某人。除订金及交易费用等,转名的行政手续费或捐款(如香油)等也属付款涵盖之列。营办人不应以身试法。」

  发言人续说:「消费者必须明白,若营办人并非合约的一方或收款者,消费者是难以针对营办人强制执行安放权协议。」

  「《条例》第5部适用于刊宪日期或之后订立的协议。根据《条例》第49(3)条,除非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在订立协议时,卖方就有关骨灰安置所持有牌照(见第(a)款),否则协议不得针对买方强制执行。根据《条例》第50(1)及(3)条,该协议下的买方,可在订立协议后,随时藉向卖方发出书面取消通知,取消该协议;而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当日后的30日内,将根据协议收取的所有款项,退还予买方。」

  发言人强调:「市民若怀疑有触犯《条例》的行为,请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举报及提供相关资料。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会严正处理,作出调查。如有充分证据,会向违例人士提出检控。」

  有关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的详情,可浏览食环署网站:www.fehd.gov.hk/rpc/tc_chi/index.html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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