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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推广电动车的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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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九至二○一○年《施政报告》中表示,推广电动车的政策目标是令香港成为亚洲区内最广泛使用电动车的地区之一。已登记的电动私家车总数由二○一一年四月的69辆上升152倍至二○一七年四月的10 588辆,但公共电动车充电设施数目仅由二○一一年的872个上升至二○一六年的1 518个,增幅少于1倍。就关于推广电动车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研究,公共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增长数目远远落后于电动私家车增长数目的原因;

(二)鉴于政府自本财政年度起,把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优惠由全数豁免改为设有97,500元的上限,本财政年度首两季的新登记电动私家车的数目,与过去三年同期的数目如何比较;

(三)过去三年,当局收到多少宗电动私家车车主就公共电动车充电位遭非电动车占用而作出的投诉;

(四)鉴于政府在最新的《施政纲领》中提出会继续提升电动车充电网络,有关计划的详情为何;

(五)鉴于政府在最新的《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安装可提供空置泊车位资讯及支援流动应用程式遥距付费的新一代路旁停车收费表,当局会否考虑在新收费表附设公共电动车充电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鉴于机电工程署设立了一支专责队伍和服务热线,向有意装设充电设施的人士提供资讯,过去三年该署就多少宗个案提供技术支援,以及当中完成安装充电设施的个案宗数,并按有关个案的求助人士所属类别(例如物业管理公司、私人停车场营运者)列出分项数字;及

(七)推动使用电动车辆督导委员会由成立至今的工作成果为何?

答覆:

主席:

  在本港,路边空气的主要污染源是商用车辆包括公共交通车辆和货车等,其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占全港所有车辆排放量约95%。电动车没有尾气排放,为改善路边空气质素,政府致力推广使用电动商用车辆代替传统商用车辆,并设立「绿色运输试验基金」试验绿色运输技术,及全数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购置单层电动巴士和相关充电设施,在多条路线试验行驶。电动商用车辆技术尚在发展中,加上香港多斜坡及在夏季行驶时要提供空调,对电动商用车辆的电池续航力需求较高,我们现仍在探求适合香港环境及运作需要的电动商用车辆。

  至于私家车,政府一贯的交通政策是「以公共交通为本,铁路为骨干」。因此,政府鼓励市民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如有需要购买私家车,则选择电动车。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我的具体回覆如下:

(一)及(四)电动私家车科技近年日渐成熟,其驾驶表现及在充满电后的续航里数一般已能符合本地驾驶人士的驾驶需要。加上其售价与传统私家车距离收窄,导致近四年电动私家车数量大幅增长。

  虽然电动私家车的增幅远超公共充电设施的增幅,我们必须强调,和使用传统燃油车辆的情况不同,电动车的车主应在其居所、办公地方或其他适当场地(包括车辆代理商提供的专用充电地点)为其车辆作日常充电。公共充电设施只属辅助性质,其设立的目的是在电动车行程中偶有需要时为其补充电力以完成余下的行程,电动车车主不应依赖这些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其日常充电需要。

  本港现有约1 770个(注)公共充电器,包括约580个中速充电器和约300个快速充电器,分布全港18区。香港的私家车每日行车里数一般为数十公里,以现今电动私家车约150公里至300多公里的续航力,如车主在其居所或办公地方等场地为其车辆完全充电,应足以应付每天行程,一般不应有太大需要使用公共充电器作补充充电。

  在提供电动车充电设施方面,政府促进市场发展,并鼓励私营机构在其公众泊车位配备电动車充电装置。政府于二○一一年起,分阶段提供及扩大宽免新建楼宇停车场楼面面积,鼓励发展商为有关楼宇的停车场配备电动車充电装置的基本设施(包括充足的电力供应、电缆及管道等)。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亦设立了一支专责队伍和服务热线(3757 6222),向有意装设充电设施的人士提供资讯及技术上的支援(详看第(六)项问题的回覆),亦已就安装充电设施的安排及技术要求发出指引。

  此外,两间电力公司亦正将现有供公众使用的标准充电器逐步提升至中速充电器,及安装多制式的快速充电器。一些电动车充电服务供应商和电动车供应商亦继续在公众地点增加充电设施。

  在政府停车场方面,政府亦设置/改善电动车充电设施作辅助充电。为了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充电效率,政府正陆续把政府停车场内设置的标准充电器提升至中速水平,可缩短充电时间约60%。政府在过去四年已把政府停车场内设置的其中274个标准充电器提升为中速充电器,并会在明年四月前再把96个标准充电器提升至中速水平。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电动车的发展情况,包括公共电动充电设施的使用率,并会继续研究如何与商界合作继续优化公共辅助充电设施。但所有有计划购买电动私家车的人士,应该事先小心考虑其日后的充电安排,而不是依赖公共充电设施作为其主要充电设施。

(二)根据运输署的资料,本财政年度首两季的新登记电动私家车数目,与过去三年同期数目的比较,详见附件一。

(三)现时电动私家车只占整体登记私家车约2%。考虑到政府停车场提供的充电设施只属辅助充电性质,在充分善用泊车位资源及公平对待电动车及其他车辆使用者的原则下,装有充电设施的泊车位不会只划作电动车专用。虽然如此,政府产业署和运输署的营办商会因应停车场的使用状况,在非繁忙时间及可行情况下安排在装有充电设施的泊车位上放上交通圆锥筒及设置告示,以预留相关车位给电动车优先作充电用途使用。据运输署的资料,过去三年政府停车场充电泊车位在供非电动私家车停泊时遭投诉的数字见附件二。

(五)运输署在路旁设立停车位是为应付短期泊车需要,而这些停车位一般会竖立收费表,目的是避免停车位被长期占用。政府会继续留意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的发展情况,在有需要时会探讨这方面的建议。

  此外,环保署现时在四个政府场地内由营办商管理的露天停车场进行测试户外充电器可靠性的试验计划。我们共设置了11个可供中速充电的户外充电器,分别位于机电工程署总部大楼、香港湿地公园、蕙荃体育馆及石硖尾公园。我们会在二○一八年检讨试验结果,以考虑是否可在其他政府场地设置更多户外充电器。

(六)如上所述,环保署设立了一支专责队伍和服务热线,向有意安装充电设施的人士提供相关资讯及技术支援。过去三年,环保署共收到435宗关于安装充电设施的查询,并给予查询人相关资讯及技术支援,详见附件三。由于查询人不需在安装充电设施后向环保署作报告,我们没有经查询后成功安装充电设施的数字。

  除了环保署的热线外,两间电力公司也为电动车车主提供在其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一条龙服务,包括实地视察、提供技术意见、检查已安装的充电装置及接驳电源服务。随着电动车数目增长,市场上亦已有几间私人公司向电动车车主、屋苑或商业机构提供一条龙的电动车充电服务,包括为电动车车主在其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及在其他特定地点提供充电服务。这些公司目前已经在约30个屋苑安装了充电设施,分布于全港多个地区,为电动私家车提供充电服务。

(七)政府于二○○九年四月成立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推动使用电动车辆督导委员会」(委员会),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委员会就在本港推动使用电动车辆的各种策略和措施提出意见,由政府仔细考虑和推行,包括已推行下列主要措施:

i. 设立「绿色运输试验基金」测试绿色运输技术。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基金共批出109宗试验,当中有55宗为电动商用车试验,共涉及78辆电动商用车,包括三辆的士、21辆旅游车、三辆小型巴士及51辆货车;

ii. 推动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电动车。政府正全数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购置36辆单层电动巴士(包括28辆电池电动巴士和八辆超级电容巴士)和相关充电设施,在多条路线试验行驶,以评估它们在本地的运作效能及表现。现时,18辆电池电动巴士及两辆超级电容巴士已开展为期两年的试验。专营巴士公司亦正陆续安排其余的电动巴士投入服务;

iii. 上文第(一)及(四)项所述增加和优化充电设施的多项措施;

iv. 在配合部门的运作需要和电动车型号在市场上的供应情况下,政府带头采用更多的电动车。截至二○一七年九月底,政府车队有244辆电动车;以及

v. 举办电动车退役电池重用国际大赛以推动业界研究善用退役电池。

注:包括装置于政府或私人场所(如商场)的公众停车场内开放给公众的充电设施。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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