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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韩式烧烤店排出浓烈烧烤气味造成滋扰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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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大仙中心南馆一间韩式烧烤店没有按法定通知,减少煮食时排放的浓烈气味,对附近居民造成环境滋扰,今日(十月十九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今年三月调查一宗食肆油烟投诉时,发现涉事的食肆没有为煮食炉具安装适当的设备控制油烟。食肆的排气口面向行人路及邻近巴士站,排放的油烟影响邻近居民及巴士站的候车乘客。环保署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于指定日期前消减气味滋扰。然而,食肆在指定日期前仍未按要求采取适当改善措施,环保署随即向食肆的经营者提出检控。食肆的经营者现正跟进作出改善工程。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饮食业经营者,应根据环保署编制的指引安装及使用合适的设备控制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排放,并须定期维修及保养排气系统及煮食油烟控制设备,确保其妥善运作,以免对附近居民构成滋扰。饮食业经营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善工程。

  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如不遵从法定通知所载的规定,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十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再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有关控制食肆及饮食业的油烟及煮食气味的指引已上载环保署网页供饮食业经营者参考: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pamphlet_oilfume.html
 
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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