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三名旅客走私象牙制品及犀牛角被判罪名成立
********************
  三名旅客因走私象牙制品及犀牛角,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今日(十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三名年龄介乎二十至三十五岁的女子日前从津巴布韦哈拉雷出发,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于昨日(十月十七日)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其中两名旅客的行李内发现约四十三公斤象牙制品,其后再发现另一名旅客的腹部及大腿缠有约两公斤犀牛角。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三名女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三人各被判监禁两个月。

  大象和犀牛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3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