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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景泰苑落成入伙及其楼宇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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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答覆:

问题:
 
  当局规定,公屋租户在获取其他资助房屋生效日期起计的60天内须腾空交还公屋单位;租户可申请延期最多30天,但须就该期间支付相当于原来租金三倍的占用费。另一方面,当局去年推出首个绿表置居先导计划项目景泰苑,供绿表申请人购买。据报,景泰苑近日落成入伙,并有多个单位的墙身及天花出现渗水情况。该等单位的装修工程需押后,以待楼宇承建商完成纠正欠妥之处,有关业主因此难以按上述规定在限期内交还公屋单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房屋署至今接获多少宗景泰苑的单位出现渗水及其他楼宇质素问题的投诉,以及有多少个该等单位的纠正工程已完成;
 
(二)鉴于景泰苑多个单位有欠妥之处,当局会否要求楼宇承建商把该屋苑为期1年的保养责任期延长;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押后有关业主交还公屋单位的限期,以及豁免他们支付占用费?

答覆:
  
主席:
 
  多谢议员的提问。就柯创盛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在综合答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二○一六年十月推出位于新蒲岗的「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先导项目景泰苑。项目全数857个单位已经悉数售出,自今年六月起买家已陆续入伙。入伙至今,房委会收到个别单位业主提交的「损坏情况报告表」显示,大多数报告都是涉及一些微细的瑕疵或表面污渍。就相关报告,承建商目前已完成绝大部分的修缮工作,并经由业主验收。余下少数个案的修缮工作亦将于短期内完成。在这些「损坏情况报告表」之中,涉及墙身有轻微渗漏现象的总共有七个单位。承建商在八月底收到报告后已即时为这些单位进行修补工作,并在完成修补后进行外墙喷水测试,确保修缮工作妥当。有关工作已于今年九月初全部完成。

  就楼宇保养期方面,根据景泰苑的售楼条款,房委会会就景泰苑的住宅物业、装置、装修物料或设备提供为期一年的保养责任期,即在这一年的责任期内,业主如发现这些装置、装修物料或设备有欠妥地方(买方的行为或疏忽导致除外),房委会会要求承建商作出修补,保养责任期是以该住宅物业买卖完成日期起计。正如刚才所述,由于个别单位的渗漏以及「损坏情况报告表」中提及的事项情况轻微,故楼宇的保养责任期不会延长。

  至于交还公屋安排,公屋租户申请认购景泰苑时,已承诺接收单位后,须即时向房委会递交《迁出通知书》,在60天内终止现居单位的租约或定期暂准居住证,并于租约或定期暂准居住证终止当日或之前将该单位腾空交回房委会。倘若住户未能如期交回有关单位,可依照景泰苑《申请须知》第3(a)段的规定,向房屋署申请不多于30天的延期居留。如获批准延期,须为延期占用该单位缴付占用费,金额为该单位当时净额租金或暂准证费的三倍另加差饷。

  正如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到,现时房屋供不应求,公屋是基层及低收入家庭的安全网。因此,我们必须努力缩短公屋轮候时间。

  为了维护公屋资源的合理运用,房委会需要按既定机制,尽快收回公屋单位,编配予轮候申请公屋的人士。

  在现行措施下,租户必须于接收自置居所单位最多90天交回公屋单位。若非有充分及值得体恤的特殊情况,房委会一般不会考虑容许公屋租户进一步延期交回单位。

  多谢主席。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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