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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公众泳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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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公众泳池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BR)规定,超过八岁或身高超过1.35米的人士不得进入异性更衣室。然而,有泳客反映,上述规定难以严格执行,因为有不少小童没有同性家长陪同前往公众泳池,而现时的公众游泳池场馆大多不设家庭更衣室,该等家长唯有把小童带进异性更衣室,以便照顾。然而,此举令使用更衣室的其他泳客感到尴尬和不便。另外,早前有媒体报道,公众泳池池水的尿素含量偏高,可能刺激泳客呼吸道、眼睛和皮肤,甚至令哮喘发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各公众游泳池场馆分别有多少个设于家庭更衣室内的厕格及淋浴格,以及该等数目占厕格及淋浴格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检视家庭更衣室被非家庭泳客占用是否普遍的现象;如有检视而结果如此,会否广泛宣传该项设施的服务对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在各公众游泳池场馆增设家庭更衣室,包括在现有公众游泳池场馆进行翻新时增设该项设施;如会,具体的计划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规定新建公众游泳池场馆必须设有家庭更衣室;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有否抽验公众泳池的池水是否有尿素含量偏高的问题;如有抽验而结果如此,会否加强监测池水水质及过滤池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一向重视公众游泳池的设施及水质管理。就刘国勋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现时,康文署辖下所有公众游泳池(除只供团体训练之用的湾仔游泳池外)均设有家庭更衣室。家庭更衣室一般为独立房间供更衣之用,大部分亦设有冲身或如厕设施。由于家庭更衣室的内部设计与一般男或女更衣室不同,因此康文署并没有家庭更衣室内的厕格/淋浴格数目和占整体更衣室厕格/淋浴格比例的资料。各区游泳池内家庭更衣室的数目,请参阅附表。
 
(二)为方便照顾儿童及有需要人士使用家庭更衣室,康文署已就使用家庭更衣室的安排制定指引。根据现行的指引,下列人士可以优先使用家庭更衣室:

(i)独自带有八岁或以下或身高不超过1.35米异性小童的成人及其同行之儿童;或
 
(ii)行动不便而需要异性家人或陪同者协助更衣的人士。
 
  康文署已在泳馆适当位置张贴告示,让泳客知悉上述安排。康文署会因应使用情况,安排员工协助维持秩序,让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包括非家庭泳客),按先后次序,优先使用家庭更衣室。场地职员亦会呼吁泳客及其同性别家庭成员或非上述优先使用家庭更衣室类别人士,尽量使用男或女更衣室。康文署并没有记录家庭更衣室被非家庭泳客占用的资料。
 
(三)康文署于二○○○年成立时,所有新建的游泳池均设有家庭更衣室作为标准设施。至于二○○○年以前落成的公众游泳池,已在维修或翻新工程时,因应场地的实际环境和空间情况,设置家庭更衣室。因此,现时康文署辖下所有公众游泳池(除只供团体训练之用的湾仔游泳池外)已提供最少一个家庭更衣室。康文署会继续与工程部门联系,在规划大型维修或翻新工程时,评估和研究进一步加建家庭更衣室的可行性。一般而言,康文署会根据泳馆的设计、设施用途、使用者的年龄组别、场地环境和空间限制、技术可行性研究等,作为设置家庭更衣室数目的考虑因素。
 
(四)康文署一向非常注重公众游泳池的清洁卫生,辖下四十四个公众游泳池的池水于开放时间内均不停地循环、过滤和消毒。康文署为辖下公众游泳池的水质制订了水质监测指标,该指标参考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相关指引而厘订,包括池水剩余氯含量、酸碱度、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含量、霍乱弧菌含量及池水混浊度等,而世卫并没有把尿液含量列为监控的物质。此外,康文署亦不时就卫生及健康相关事宜征询卫生署的意见。为确保池水卫生符合标准,泳池员工会在泳池开放时间内,每小时抽取池水检验剩余氯含量及酸碱度。另外,康文署亦委托认可化验所每周检测辖下泳池的水质,以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康文署并加强宣传及呼吁游泳人士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包括提醒泳客切勿污染池水、畅泳前应先淋浴及先使用洗手间等。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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