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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无牌旅馆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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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业主透过Airbnb等电子平台把住宅单位或房间出租作民宿的情况日趋普遍。若经营者未有按《旅馆业条例》(第349章)领取旅馆牌照,该等民宿便属无牌旅馆。有私人屋苑的住户反映,部分经营者向其民宿宾客提供住户证,使该等宾客可享用屋苑会所的设施,损害住户利益。该等住户又指出,该等民宿对所在楼宇造成保安问题,而宾客亦欠缺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加强取缔透过电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无牌旅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有评论指出,无牌旅馆只透过电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以致执法人员难以搜集关于经营无牌旅馆的直接证据,而单凭宣传广告和价目表等环境证据不足以把有关经营者定罪,政府现正进行的《旅馆业条例》检讨有否包括寻找方法解决检控无牌旅馆经营者时举证困难的问题;如有,有关法例修订建议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计划参考外国的做法,对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对服务的电子平台作出监管,以及订立民宿的规管制度;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会否加强宣传工作,呼吁市民当怀疑有人在住宅单位经营无牌旅馆时向当局举报;及

(五)会否加强宣传工作,提醒业主经营旅馆的牌照规定及经营无牌旅馆可招致的法律后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经营旅馆受《旅馆业条例》(第349章)(《条例》)规管,目的是确保拟用作旅馆的处所,在楼宇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以保障入住者及公众的安全。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牌照处)负责执行《条例》,处理旅馆牌照签发及执法工作。

就葛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为加强打击和扫荡透过电子平台招徕的无牌旅馆,牌照处已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包括成立专责小队浏览互联网网页、流动手机应用程式、社交媒体、讨论区、博客专栏等,搜寻怀疑无牌旅馆的资讯和情报。如发现无牌旅馆的资料,牌照处的执法人员便会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牌照处便会立即采取检控行动。

  牌照处会继续积极执行巡查、网上浏览和检控工作,包括在办公时间和非办公时间(如晚上、假期和假期前)进行巡查和突击巡查行动,在必要时乔装顾客搜集证据(俗称「放蛇」),并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以有效打击无牌旅馆。

  牌照处亦会不时发信予相关网站,说明根据香港法例,在香港经营旅馆必须领牌的规定,并劝喻网站负责人不要张贴无牌旅馆的资料。《条例》旨在确保相关处所的楼宇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因此,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对服务的电子平台并非《条例》所规管的对象。尽管如此,针对无牌旅馆透过电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情况,牌照处已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及执法行动。

  此外,牌照处会透过广泛宣传,包括在互联网等平台张贴信息,呼吁旅客应选择入住持牌旅馆,以保障自身安全,而旅游保险未必能够保障与入住无牌旅馆相关事故的情况。为了鼓励旅客选择持牌旅馆,牌照处已把所有持牌旅馆的名单上载于牌照处的网页(www.hadla.gov.hk),以及名为「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方便旅客和公众查阅最新的持牌旅馆资料及所在地,和向牌照处举报怀疑无牌旅馆。

(二)有鉴于牌照处现时面对的搜证困难,民政总署已完成《条例》的检讨工作,并建议加入一项「严格法律责任」罪行。新条文将订明,即任何处所如没有有效牌照,不得用作旅馆。如有足够证据(包括环境证据)证明有关处所被用作无牌旅馆,其业主或租客须负上刑事责任。条文会为并未控制有关处所的无辜人士,提供法定免责辩护。相关建议已于早前获得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的支持。我们期望可在二○一八年向立法会提交具体的立法修订建议。民政总署期望新条文能有效减轻牌照处的举证压力,从而对无牌旅馆的真正拥有人及经营者提出检控。

(三)根据现行的发牌制度,如「民宿」提供的临时住宿地方符合《条例》下「旅馆」的释义,即任何处所提供出租期少于连续28天的收费住宿,必须领有牌照。

  就旅馆牌照申请,牌照处已制定一套「申请牌照的一般指引」,牌照处在收到每宗牌照申请后,会派员实地视察,进行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评估和审核。至于新界乡村屋,一直以来亦可根据《条例》,申请及取得牌照经营度假屋或「民宿」。截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已有143间新界乡村屋成功领取牌照,合法经营。

  正如上文所述,《条例》旨在确保相关处所的楼宇结构和消防安全方面达至法定标准。因此,提供出租住宿地方配对服务的电子平台并非《条例》所规管的对象。尽管如此,针对无牌旅馆透过电子平台出租住宿地方的情况,牌照处已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及执法行动,详见第(一)部分。

(四)及(五)牌照处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包括在电视及网上平台播放宣传短片,并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市民经营无牌旅馆可招致的法律后果,并呼吁旅客及市民入住持牌旅馆。另外,为方便市民举报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牌照处已设立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及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并上载举报表格到牌照处的网页,及在牌照处开发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香港持牌旅馆」内提供举报功能。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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