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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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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由本学年起推行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由15间自资专上院校开办的指明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自资学士学位及衔接学位课程属该计划下的合资格课程。修读自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须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考获中国语文和英国语文第三级或以上,以及数学必修部分及通识教育科第二级或以上的成绩(「3322」成绩),而修读自资衔接学位课程的学生则须具备副学位资历,方合资格获得每年三万元的免入息审查资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学年正修读合资格课程的学生当中,不合资格申请资助的人数及百分比,并按他们就读的院校和年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第(一)项提及的不合资格学生当中,正修读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并因(i)不具备「3322」成绩和(ii)其他原因而不合资格申请资助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以及正修读自资衔接学位课程并因(iii)不具备副学位学历和(iv)其他原因而不合资格申请资助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属情况(i)的学生当中,凭(v)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成绩和(vi)副学位学历获取录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按该等学生就读的院校和年级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入读合资格课程时不具备「3322」成绩但在修读有关课程期间重考文凭试相关科目后,凭不同年度的文凭试成绩合计具备「3322」成绩的学生,在余下的学年是否合资格获得资助;

(四)鉴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开办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不属合资格课程,而在上学年或之前已入读该等课程的学生报读该等课程时,没有预料到政府会推行一项剔除该等课程的资助计划,政府有否研究把该等学生拒于资助计划外有否违反公平原则;若有研究而结果为否,理据为何;及

(五)鉴于教育局局长较早前表示,在即将进行的自资专上院校角色和定位检讨得出结果前,不适宜把教资会资助院校的自资部门纳入资助计划,但政府不排除日后可能这样做,该项检讨预计何时完成?

答覆:

主席:

  行政长官今年七月五日公布了多项支持优质教育的优先措施,其中之一是由二○一七/一八学年起向修读香港合资格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及非本地自资学士学位(包括衔接学位)课程的合资格学生(不包括已入读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学位的学生),提供每年三万元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资助计划)。资助只适用于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学生:

(i)如报读合资格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须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考获「3322」的成绩;或

(ii)如报读合资格的自资衔接学位课程,须具有副学位资历(即修毕相关的副学位课程)。

  相关拨款已于七月十九日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经与相关院校确认资助计划的执行细节后,教育局八月初已公布资助计划二○一七/一八学年的涵盖院校和课程名单,供合资格的学生向院校申领资助。

  就叶建源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教育局并不备存所有修读有关自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在入学前拥有的学历或在公开试中获得的成绩的资料。因应资助计划的推行,局方现时要求相关院校提供递交了申请并合符申请资格的学生的学历等相关资料以供局方作覆核,但没有计划要求院校提供没有递交申请或不合资格申请资助的人数和原因,因此局方没有问题第一和第二部分问及的数字。

(三)在不违反政策原意下,局方与参与计划的院校会弹性处理个别申请。若学生在修读合资格学士学位课程期间考获文凭试「3322」的成绩,只要相关院校接受该等成绩,这些学生亦可获资助。

(四)正如局方今年七月在立法会讨论资助计划时解释,入读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开办的自资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并非资助计划的目标群组。资助计划按政策原意有明确的涵盖范围,我们会按照资助计划的既定范围和准则实施该计划,并会因应实际运作的经验,适时作出检视。

(五)行政长官已在十月十一日公布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一个由张炳良教授担任主席的专责小组,负责探讨自资专上教育院校的角色和定位,包括检讨资助院校在营办自资课程方面相对于自资院校的角色,以及副学位课程未来发展的议题。专责小组将尽快展开工作,确认具体讨论议题和预计时间表,并会就相关议题适时谘询持份者。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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