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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公开聆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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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八号报告书》第四章「提供区议会拨款以推行社区参与计划」公开聆讯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们感谢审计署就社区参与计划进行衡工量值审计,并就多个范畴提出建议。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就这个议题展开的聆讯。我们大致同意审计署提出的各项建议,亦已展开工作完善社区参与计划拨款分配安排和利益申报制度。我们在回应帐委会书面提问时也阐述了这些跟进工作。
 
  一直以来,民政总署参照廉政公署协助制定的两层利益申报制度指引为基础,透过《区议会常规》订定有关防止利益冲突的条文。
 
  各区议员已根据《区议会常规》作出利益申报,而相关的申报已上载区议会网页供公众浏览。第一层申报要求区议员在任期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个人利益。第一层申报强调金钱利益,如这些利益有转变,区议员亦要在十四天内作出更新。第二层申报是指如区议员在区议会处理任何事项中,包括投标、报价和区议会拨款等,有金钱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关系,或发现与受惠者或可能受惠者有关连,该议员在察觉此事后,必须在讨论该事项之前,尽早向区议会申报。
 
  另外,《运用区议会拨款守则》亦就第二层申报提供进一步指引,订明区议员须就任何实际、潜在或表面的利益冲突作出申报。同时,区议员应避免与获得区议会拨款资助推行活动的人士/机构有商业往来。
 
  这个两层利益申报制度运作已久,第一层申报涵盖的利益范围相当全面,共有八大类。绝大部分议员都熟悉及跟从这个制度作出申报。我们不时检讨《区议会常规》,并会在检讨时征询廉政公署的意见。我们在二○一五年检讨相关的利益申报制度时,参考了立法会的个人利益申报要求,更新了「议员及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个人利益登记表格」;及上载议员及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登记表格至区议会网页,供公众浏覧。
 
  考虑到审计报告的建议,我们已进一步完善各项安排和制度,包括:
 
-民政总署已征询廉政公署的意见,并就第一层的利益申报中有关「其他可供申报的利益」制定指引。我们希望这个指引能帮助区议员更全面地及准确地作出第一层的申报。例如按照有关原则区议员及委员会成员在推行社区参与计划的机构中担任职位就应视为「其他可供申报的利益」而须作出申报。
 
-至于第二层利益申报,我们已要求各区议会秘书处在每次会议上或传阅文件时,必须提醒区议员及委员会成员申报利益,提醒主席要作出裁决以及将裁决记录在会议记录内。根据现行做法,会议记录会上载到区议会网站,供市民查阅。
 
-我们亦提醒区议会或委员会秘书处只应在需要处理紧急事项,又或有关事项不能押后至下次会议时,才可透过传阅文件形式作出决定。
 
-民政总署亦已与各区议会秘书处合力订立处理利益申报和区议会及委员会主席在会议上作出的裁决的良好做法。这些良好做法已分发予各区议会参考。
 
-《运用区议会拨款守则》订明区议员及委员会成员于区议会及委员会会议申报利益的原则,亦适用于工作小组。虽然如此,我们会在《区议会常规》的相关条文加入工作小组的提述,让区议员更清楚这项原则。
 
-民政总署亦已实施或将会落实审计报告的其他建议。
 
  主席,我及民政总署署长及康文署署长会乐于回答委员有关审计报告的各项建议和跟进措施的提问。
 
  谢谢主席。
 
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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