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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第2号)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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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第2号)规例》(《第2号修订规例》)今日(十月十三日)刊宪,以改善《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

  《第2号修订规例》作出的主要改善部分包括:

(一)列明供水效率及水质是放宽订明规格说明的主要考虑因素;
(二)废除铸铁喉管在法例上的相关条文;
(三)清晰表明英国标准BS 6920系列的要求适用于所有会接触拟供人饮用的水的非金属产品;
(四)废除《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附表2第2部分第1段以避免不明确之处;以及
(五)清晰表明《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附表2第4部分并不涵盖用作加热拟供人饮用的水的热水器。

  发展局发言人说:「水管系统的建造和安装须按照《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订明的要求进行。藉着《第2号修订规例》,于今年五月至七月审议《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过程期间所收集的意见可被纳入最新适用水管物料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第2号修订规例》将于十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经修订的规例会于今年十二月八日生效。

  《第2号修订规例》摘要载于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legco_matters/legislative_council_papers/index.html)。
 
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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