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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2017年施政报告》记者会答问全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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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太,你好。我想问,因为在《施政报告》中你对于如何修补社会撕裂只字不提。是否彷佛指社会撕裂或深层次矛盾的问题不存在?即是你觉得不需要特别处理?另外,将《防止贿赂条例》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长官,《施政报告》中基本的用字是照抄你在政纲的内容,即是没有任何进展。其实大家可能会质疑,因为在两位前特首都令香港廉洁的声誉打了折扣的情况下,你现在始终不能够提出立法时间表,其实如何可以令香港人相信你有决心做这件事?其实你能否承诺在五年的任期内完成修例工作?或你现在处理这个问题会否有困难,例如来自北京的阻力?可否与大家分享一下?
 
行政长官:第一,弥补社会撕裂并不是依靠文字,不是我多写一百个字弥补社会撕裂,社会撕裂就会被弥补,社会气氛就会转好,反而是靠实际行动及工作。实际行动就是遍布在整个《施政报告》每一个章节,由良好管治、改善行政立法关系、改善与传媒关系、多些与大家见面、延长记者招待会时间、让纯网媒可以进来采访、重新开放东座的前地,是要靠实际的行动才能够弥补社会的撕裂,所以写与不写不是关键。至于《防止贿赂条例》,我一直都这样说,我认为到了香港今日这情况,为了加强对行政长官的信心和信任,既然早前都已经修订了一次,将《防止贿赂条例》部分条文适用于行政长官,亦按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建议做第三、第八条,我个人是同意的,所以我会于任内尽我最大努力去解决法律与宪制问题,希望能够将这件事做好。
 
者:林太,其实想问问,你刚才也提到一些记者行家问你何时会处理政改问题时,你便提到你进入立法会时议员怎样对待你。其实我们看到泛民议员对你好像已经比梁振英客气很多,没有人冲出来示威,亦没有人掷东西等。其实你那份《施政报告》,我回看第二十五段,都有提及,其实举了一个例子,就是那三十六亿元的教育拨款,其实你都提到是一个好的行政立法关系底下都已经很快通过。其实可否说你刚才所说的理由是否纯粹一个借口?即有没有一个时间表?你有没有信心可以在你任内已经可以重启政改?另外很重要的,对行政立法关系方面,《议事规则》现时建制派说要修订,其实泛民一直觉得可以与政府作一个沟通,譬如你们可以先易后难地呈交拨款项目便可以解决,无需做一些这么大的改动。你可否第一次说清楚你们的立场,你觉得立法会有没有需要收紧《议事规则》?
 
行政长官:第一,政改的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亦在《施政报告》里写了,我会在任内尽量创造有利条件去处理这个富争议性的问题,但何时可以创造这个有利条件需要审时度势,并不是我在这里说一年后香港气氛会转好,一年后立法会的争拗会比较少,所以只能够说会尽最大的努力。
 
  《议事规则》的修订属于立法会自己的事务。在《基本法》之下,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有各自的工作和权力,所以立法会有部分议员鉴于过往这几年因为利用现时的《议事规则》,甚至他们认为是滥用《议事规则》大量、大力地「拉布」阻延政府政策通过而提出这个修订,我觉得是无可厚非,所以泛民议员有不同意便应与建制议员大家坐下来商量。但你刚才提出的并不是《议事规则》的问题,你说泛民说,如果可以与我们沟通。这个并不是先易后难的问题,是《议事规则》的问题,但如果以后每次政府提议案,提财务委员会的议程,都要与泛民议员沟通同意,这就是放弃了行政机关应有的权力和功能。因为我们是行政机关,而如果是财务委员会,说不定是违反《公共财政条例》,因为在《公共财政条例》提出财务拨款建议只有一个人有权力,我都没权力,就是财政司司长。所以财政司司长怎可以把这个权力与部分立法会议员分享,让他们一起制订财务委员会的议程呢?所以这个并不存在。
 
记者:林太,你好。不好意思,也是想问政改方面的问题。因为其实见到有关政改、廿三条方面,你在《施政报告》里的字眼其实都与你在竞选政纲时基本上是一样,过了半年,其实都好像仍然在说创造有利条件,而刚才你亦说到你自己有亲身经验,就是推动政改便拖死其他政策。其实看到你今次整份《施政报告》都着重不同方面的民生议题,其实可否说得坦白一点,就是在你五年的任期内,你都是主要想集中推进民生议程,而政治,包括廿三条和政改其实都打算放在一旁?
 
行政长官:没有这样的打算。我现时才在五年任期开局之初,怎可以说实有些事情一定会在五年内不做呢?所以没有说实,我都是在《施政报告》中的说法──两个议题,无论是《基本法》廿三条,或是普选行政长官的工作也好,都希望能够有一个有利条件才做这个工作。但这个有利条件,在过去半年没怎样出现过,即是由竞选到现在,整体的气氛,一般人认为好了、平静了,但仍未去到的地步现时可以立即重启政改。
 
记者:特首你好,关于「首置」计划和「绿置居」,其实现在政府的房屋政策是否已经转为鼓励市民去买楼、去置业?以及你提到要一段时间去研究细节,其实如果重推租务管制是否可以更加直接,现在这刻便可以帮助在「捱贵租」的住户,不用再等「首置」计划那些楼盘落成才可以受惠?另外就是近期多了发展商申请农地补地价,其实如果他们申请农地做「首置」计划,你们政府会怎样配合?是否会「松手」些批准他们这样做?你们会怎样配合?
 
行政长官:第一,我的房屋政策四个元素其中一个是置业为主导,所以这个是希望如果香港市民能够所谓落地生根,以香港为家,我觉得以置业为主导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政策,也是一个我支持的政策。事实上由回归到现在,香港自置居所的比例没怎样上升,大概由当时的百分之四十七到现在百分之五十。所以一个社会要稳定,其实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可能是一个挺好的基础,亦都是为什么这麽多人羡慕新加坡的公屋制度,就是它是以出售为主,所以大家都会有一个资产。
 
  租管问题其实特区政府已经说过很多次。在今日供应不足够的时候提出租管只会令供应更加短拙,因为有些想卖出或用来拆卸重建的业主更加不愿意将他们的单位推出市场,结果在供应进一步萎缩的情形之下,只会令租金更加上升,所以我没打算考虑租管。最「正路」的方法是增加供应,在增加供应未到位之前,我们尽量去帮助非政府机构去做这些过渡性房屋,希望能够帮助到那些居住环境特别恶劣的家庭。至于今日如果有发展商要申请补地价、改变地契起楼,它未可以申请「首置」,因为「首置」计划未存在,所以一定要有这个计划存在才可以做。而且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从来没想过所谓用私人发展商土地去建「首置」是需要给它什么补地价的诱因,我不会收便宜点。如果它兴建的单位一定要补足地价,但它帮我兴建单位,我就不会收地价,而我亦要负责这些单位的建筑费,尤其是如果卖了之后钱是给政府,所以很多这些细节都未商量。但大家可以放心,不会说用一个补地价便宜些的方法去吸引发展商做。

(待续)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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