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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洗衣工场忽视法定通知书造成空气污染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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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家位于葵涌葵喜街的洗衣工场忽视法定通知书要求,没有安装妥善设计的烟囱排放废气,今日(九月廿六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共被判罚款1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执法人员在去年九月调查葵喜街金发工业大厦一宗空气污染投诉时,发现两家洗衣工场的锅炉排气口位处大厦天井,锅炉废气不能妥善扩散,造成空气污染。环保署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书,要求洗衣工场于限期内将烟囱的排气口伸延至大厦天台之上具良好扩散能力的位置。洗衣工场在限期届满后仍未按要求作出改善,环保署随即按法例检控涉事的两家洗衣工场。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洗衣业及其他使用火炉、烘炉及烟囱行业的经营者,必须安装适当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及确保废气妥善扩散,以免造成空气污染。此外,在收到《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法定通知书后必须遵从规定,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的改善工程,否则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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