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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工程承办商及户主非法清拆石棉瓦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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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无牌工程承办商,因违规清拆荃湾一个僭建物的石棉瓦顶及非法存放石棉废料,今日(九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此外,一名村屋户主亦因违规自行清拆其元朗村屋的石棉瓦顶,于九月十二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两宗案件合共被判罚款35,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二月中接获投诉,指有人非法清拆位于荃湾一座住宅楼宇平台僭建物的石棉瓦顶。环保署随即派员到场调查,发现上述处所正在进行清拆僭建物的工程,处所内满布石棉瓦片碎屑及已包装的石棉废料。另外,环保署今年五月初接获投诉,指有人非法清拆位于元朗大旗岭村屋的石棉瓦顶,环保署人员的调查发现该村屋的户主自行清拆村屋石棉瓦顶。

  发言人指出,两宗拆除石棉工程均未有按《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的要求聘请注册石棉承办商进行工程及在工程前通知环保署。环保署于搜证后向涉事的工程承办商及村屋户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们须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妥善处理拆下的石棉废物,其后并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检控涉事的工程承办商及村屋户主。此外,经拆除的石棉瓦片属化学废物,由于涉事工程承办商没有妥善包装及存放经拆除的石棉废物,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定,环保署亦根据该规例检控该工程承办商。

  发言人解释,为避免拆除石棉工程期间释出石棉纤维影响工人与公众健康,工程必须由注册承办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则的要求进行,并按规定妥善包装、标识、展示警告标志与存放经拆除的石棉,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妥善处置,否则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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