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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旅客走私象牙制品被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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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旅客因走私象牙制品,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两名分别五十三岁及五十四岁男子日前从津巴布韦哈拉雷出发,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杜拜,于九月十六日晚上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他们的行李箱发现四个电脑机箱,内有暗格收藏共约六十公斤象牙制品。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两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两人各被判监禁两个月。

  大象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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