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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汽车电池公司东主和员工非法处理废电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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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间汽车电池公司未有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其东主及两名员工并违规处理及非法摆放废汽车铅酸电池,违反《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今日(九月十二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共被判罚款11,000元。

  环保署于今年二月的执法行动中,发现元朗安康路一间汽车电池公司的两名员工,为顾客车辆更换铅酸电池,并将换出属化学废物的废旧电池违规摆放于路边。环保署经调查后,证实该公司并非已登记的化学废物产生者,遂向公司东主及两名涉案员工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汽车保养及维修业从业员,经使用的汽车电池内含硫酸和铅,属于化学废物。因此,如任何人经营更换汽车电池店铺及汽车维修车房等而产生化学废物,必须按《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按规例要求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把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如任何人随处摆放从顾客车辆换出的废旧电池,亦有可能触犯《废物处置条例》。车主如需更换汽车电池,应光顾已向环保署登记的汽车维修车房或公司。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或在公众地方非法摆放废物,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9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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