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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塘酒楼非法排放污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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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塘区油塘中心一家酒楼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今年一月突击巡查期间,发现该酒楼的地下隔油池满溢,含有油脂的污水经地面流入公用雨水渠。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污水内油脂含量超出法定限度,遂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酒楼的营运公司提出检控。其后,酒楼已安排员工清理隔油池及维修隔油池的排污管道,避免再有污水溢出。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酒楼食肆的污水一般含有油脂,必须妥善设置合规格的隔油池去除污水中的油脂,并定期清理及维持有效运作,以免溢出污水经公用雨水渠流入河道或海岸,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公用雨水渠或水体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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