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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间建筑公司违规泄漏严重污染海泥入海被重罚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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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建筑公司在沙洲以东的海上污泥卸置坑进行倾倒时,泄漏严重污染海泥入海,今日(八月十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共被判罚款二十万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五月四日进行海上突击巡查时,发现持有许可证的承办商正从趸船倾倒袋装的污染海泥入污泥卸置坑,涉嫌泄漏污泥令海水变成深灰色。经搜证后,确认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遂向涉事的两间建筑公司提出检控。

  发言人解释,为严格管制海上倾倒行为及活动,环保署按《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发出的许可证,会清楚订明施工方法及条款,规定持有人在弃置严重污染海泥时,必须以土工合成材料袋(土工袋)盛载及包妥,确保倾倒海泥时不会造成泄漏,污染海洋环境。

  发言人提醒工程负责人,海上倾倒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许可证的条款进行,确保盛载严重污染海泥的土工袋没有破烂、趸船没有锐边或角刮破土工袋、在土工袋放置塑胶球体作泄漏显示、倾倒前后进行环境监察,妥善弃置以防止污染海洋。发言人补充,环保署除透过海上和陆上突击巡查,亦会进行直升机空中巡查及以实时追踪及监测船只系统,以打击违法海上倾倒活动。

  根据条例,犯案人士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有关海上倾倒物料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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