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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地盘承建商非法排放泥水到公用雨水渠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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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门一个建筑地盘的承建商因非法排放污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八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2,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人员去年十二月突击巡查位于屯门第54区塘亨路的建筑地盘,其间发现有源自地盘的泥水未经妥善处理而排放到公用雨水渠。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废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其悬浮固体浓度为每公升22 000毫克,严重超出条例法定限度约730倍,对屯门河水质造成污染。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地盘的承建商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地盘承建商必须设置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并维持有效运作,确保排放符合标准,以免污染河道、公用排水渠或海岸环境。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公用排水渠或水体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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