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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回应有关港珠澳大桥工业意外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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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昨日(八月七日)播出的《铿锵集》报道有关港珠澳大桥工业意外的跟进工作,当中提及发出死亡证的程序及所需时间、向死者家属提供意外相关资料,以及公开意外调查报告及涉及工业意外的雇主资料,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八月八日)回应如下:
   
  报道指一宗于二○一四年十月在港珠澳大桥发生的致命工业意外的死者家属尚未收到身故工友的死亡证,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死因裁判官在裁定死因后,须通知生死登记总处,以发出死亡证。劳工处在二○一五年四月已循职业安全健康(职安健)法例向有关意外的持责者提出检控,并将意外调查报告呈交予死因裁判官以裁定死因。据劳工处了解,死因裁判官正等候该案件的聆讯结果,由于辩方得到法庭批准将审前覆核延期以为聆讯作出准备,而法庭亦要求控辩双方提交更详尽的案情摘要,法庭因此安排该案件于今年七月开审,劳工处会继续全力配合聆讯的工作。
   
  劳工处理解身故工友的家属希望了解该处的调查进度、检控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乐意因应家属的意愿主动在符合法例情况下向他们提供有关资料。

  有关公开调查意外报告方面,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29条的规定,劳工处须在具有合法权限的情况下,方可向另一人披露根据该条例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行使或执行职能期间所取得的工作程序等资料。《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亦订明劳工处具有合法权限披露有关资料的情况,其中包括为了施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在法庭命令下或为了遵守另一条例的规定等情况,劳工处亦有根据上述条文向工伤工友或其家属提供资料作提出民事诉讼之用。劳工处正就如何在符合上述法例的前提下公开港珠澳大桥致命意外调查报告,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另外,就公开涉及违反职安健法例和被成功检控的雇主的资料,劳工处亦正谘询律政司的意见,并会在符合相关法例及守则的情况下决定如何处理。
 
2017年8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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