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土地承租人及两名泥头车司机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罪成判罚
*************************
  一名私人土地承租人及两名泥头车司机因非法弃置建筑废物,今日(八月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判罚款共20,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今年一月接获市民举报,指有人于元朗沙江围一私人土地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环保署经调查后发现,有人在未有取得有效许可的情况下,在上址非法摆放石屎、砖及沥青等建筑废物。环保署其后按《废物处置条例》第16B(3)条,向涉事的土地承租人及两名泥头车司机提出检控。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士如无有效许可,在私人地段摆放或促使摆放建筑废物,即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提醒土地占用人及运输业界人士,在私人地段摆放建筑废物必须事先得到有关地段的全体拥有人给予书面许可,以及经环保署确认后方可进行,并须按法例要求妥善处置建筑废物,否则可被检控。
 
2017年8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