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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房东主和收集商非法处理及收集废汽车电池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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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一汽车维修公司东主非法将废汽车铅酸电池交予无牌收集商,今日(八月一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汽车维修公司东主和无牌收集商共被判罚款1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一月的执法行动,在元朗一间汽车维修公司当场截获公司东主,将属化学废物的废铅酸电池交予一无牌化学废物收集商。环保署经调查后向两人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说:「为打击非法收集和处置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的活动,环保署已加强突击巡查行动。今年上半年,已有四十四宗涉及非法收集和处理废铅酸电池的个案被定罪,共被判罚款近四十万元,当中有十三宗涉及车房违例把废电池交予非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

  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属化学废物。汽车维修业人士须遵从法例要求把废旧汽车电池交予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妥善处理,以免触犯法例而被检控。」 

  根据法例,经营更换汽车电池店铺、汽车维修车房等会产生化学废物,必须先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并按规定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以及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车主如需更换电池应光顾已向环保署登记的汽车维修车房或公司。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或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7年8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5分
即日新闻  

图片

图示环境保护署于一月的执法行动中截获的废铅酸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