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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出席第十七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礼暨午餐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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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第十七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颁奖礼暨午餐会上致辞全文:
 
黄玉山主席(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主席)、各位消委会同事、各位新闻界朋友、各位嘉宾:
 
  大家好!我很开心出席这个活动,听说它十七年来都是消委会和新闻界的盛会,我的同事说这个活动我是必须要出席的。
 
  新闻和施政密不可分,难怪有些人说,政治问责团队中很多人都有接受过新闻训练。其实,每一个担任公职的人,都一定会留意新闻,因为新闻就是我们的触觉。今日这个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其实是一个最好的体现。正如刚才主席所说,这个体现就是原来新闻界可以帮助我们的施政,作出大力的推动有时可以补足政府工作上的不足。

  我们说消费权益,很多人都想到必须要立法。这几年大家都看到,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在法律基础和检控能力等都提高了,亦有些具体个案出现。但是,如果单靠法例规定或检控工作,将使用不良营商手法的人绳之于法,而没有传媒的深入报道和广泛推动,我想未必能够将信息带出来,所以在消费权益方面,推广、宣传和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元素。
 
  第二,今时今日做消费者必须很聪明和精明,他们都很想知道各类好的消费经验。我们经常在手机上看到,当有人发掘到一些好的消费经验,必定会传遍天下,但不好的经验也会传得更快。所以,新闻工作者或媒体就不良营商手法或大家都不能接受的营商方式广为报道时,有助我们留意哪些是奸商,哪些营商手法是不应该做的,对于营商者来说亦是一个很大的警惕。当然,新闻工作者亦要持平、秉公报道有关新闻,否则会影响店铺商誉。但整体来说,这类报道令消费者更清楚,亦令营商者,即服务提供者更警惕,这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正如刚才主席所说,香港是一个消费型社会,我们很重视消费,但原来在整体上,而非个人,有很大的社会代价和责任。过度消费对社会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如刚才提到的环保、厨余等,可透过报道让消费者及整个社群都留意社会整体会付出代价。在商业社会里,我们除了谈营商,亦须谈社会责任。
   
  刚才主席带我参观了不同的得奖作品,我觉得很有趣和特别。有些报道做了研究工作,主席亦提到涉及到海外搜集资料,有些则是做了很多精细的资料搜集工夫。我看到评判的评语中,其中有一个提到,记者做的资料搜集,较政府更详细,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提点。报道亦有一些显而易见,有时一张好的相片比写一篇文章更有力,刚才有一张相片是一个单位和一个车位的相片,一眼已看到,主题很突出。我相信记者协会和摄影记者协会一同和消委会做这工作,正好突显了我们媒体的多样化。
 
  今日在座的人士,无论你是新闻界朋友,还是消费者,香港需要什么呢?香港今时今日需要一个营商环境,「营」字并不一定是我们平时说经营的「营」,而是欢迎的「迎」。我们都希望从商的人能够做到一些事出来,迎合消费者的需要,迎合他最终的利益,你才赚到钱。香港整体作为一个好客之都,欢迎其他人来香港消费,来的时候不单要来得开心、买得开心,离开的时候还留下美好的回忆;所以「迎」商除了欢迎之外,亦可以是乐盈盈的「盈」,即是说是一个开心,大家共赢的情况。
   
  作为一个营商者,也需要「型」。在现今世代,很多时我们的营商环境已不是面对面,可能是在网上,所以不要低估网上营商。网上的after sale,即卖出货品或服务后,很多时是透过大家给多少个like显示是否喜欢,消费者能够发挥的效用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希望香港既可以是一个欢迎人客的地方,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亦是一个开心的「迎」商环境。

  今年有二百四十九份不同的参赛作品,我在此再次恭喜今日得奖的所有朋友和传媒单位,亦感谢大家,更加多谢消费者委员会多年来举办这项目,配合政府推动消费权益。在此希望大家有个开心的午餐,稍后再见。
 
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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