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郊游人士污染集水区水源被判罪成
***************
  两名郊游人士因在大屿山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违反《水务设施条例》,昨日(七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罚款五百元。

  水务署发言人说:「集水区和水塘是饮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责任确保它们不受污染。郊游人士在观赏该些地方的景色时,不应忘记保护珍贵水源。」

  今年六月,水务署接获投诉,指有人擅自进入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污染食水水源。该署随即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二人。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任何人士进入水务设施浸洗或冲洗,即属违法。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

  市民如怀疑有人违反《水务设施条例》,请致电水务署二十四小时热线2824 5000举报。
 
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