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因欠支付代通知金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缓刑
****************************
  一名公司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雇员代通知金及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该董事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并在今日(七月二十日)就上述两项控罪分别被判处监禁两星期及四星期,缓刑两年,同期执行。

  香港国际免税批发专门店有限公司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一名雇员代通知金约六千八百元;以及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没有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一万四千六百元。该公司所触犯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所犯,故该名董事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支付代通知金及按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继续予以严厉打击,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