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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原则上批准永升入股有线宽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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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有限公司(奇妙电视)提交的股权结构变动申请进行第一阶段审核后,原则上批准永升(亚洲)有限公司(永升)在完成建议交易后,持有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有线宽频)具表决权股份约39.89%至54.02%,以便落实永升注资有线宽频(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的主要股东)的计划。建议交易是指有线宽频在发行发售股份前,完成以公开发售方式向股东发行新股(公开发售),以及将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九龙仓)向有线宽频提供的贷款转换为后者向九龙仓发行的新股(贷款资本化)。

  通讯局原则上批准是次申请,是信纳永升成为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的新投资者后,将符合《广播条例》(第562章)及相关电视广播牌照的各项规管要求。

  通讯局注意到,注资计划会为有线宽频提供新的资本及资金,以支持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继续营运其持牌服务,以及让两家持牌机构能履行其牌照下的投资承诺。通讯局作出的原则上批准,可让有线宽频按照其拟定的时间表进行公开发售及贷款资本化,令永升注资有线宽频的计划得以落实。

  通讯局就是次申请进行第二阶段审核时,会根据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于二○一七年九月或之前(按有线宽频拟定的时间表)提交完成公开发售及贷款资本化而在发行发售股份前的股权变动结果,检视两家持牌机构是否符合相关的规管要求,并在确定它们符合相关规管要求后,正式批准两家持牌机构的股权结构变动,包括永升及其他人士(如适用)持有有线宽频的股权份额。

  根据其牌照规定,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免费电视)或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收费电视)持牌机构须就其股权结构变动事先取得通讯局的批准。在处理免费电视或收费电视持牌机构的股权结构变动申请时,通讯局需要信纳持牌机构在建议的股权变动完成后,会继续遵守《广播条例》各项对其适用的规管要求,包括适当人选、通常居于香港、非附属公司的规定(如属免费电视持牌机构),以及对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限制及对受限制表决控权人的限制(如属免费电视持牌机构)。通讯局亦需要信纳持牌机构能按照其牌照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有线宽频在二○一七年五月公布,计划在二○一七年八月向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东发行新股,并在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月或之前逐步完成一系列交易,以便为该公司集资。根据有线宽频的建议,在公开发售及贷款资本化完成后,永升将持有有线宽频具表决权股份约39.89%至54.02%,成为有线宽频新主要股东。

  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于二○一七年五月寻求通讯局事先批准是次申请,并于二○一七年七月提交进一步资料和作出澄清。通讯局注意到,公开发售、贷款资本化和相关交易会在不同阶段进行。两家持牌机构不可能在现阶段向通讯局确认交易结果和其他人士在交易的不同阶段所持有的有线宽频股权,以及向通讯局确认持牌机构和所有对其行使控制的人士均会遵守相关规管要求。有鉴于此,通讯局现阶段无法事先批准两家持牌机构的股权变动。

  基于建议交易的情况非常特殊,为了促使永升的注资计划能尽快落实,通讯局决定以务实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处理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的申请,详情如下:

(一)在审核是次申请的第一阶段,通讯局准备原则上批准永升在完成公开发售及贷款资本化而发行发售股份前,持有指定数量的有线宽频具表决权股份。通讯局原则上批准是次申请时,需要信纳永升成为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的新投资者后,将符合相关的规管要求;以及

(二)在审核是次申请的第二阶段,通讯局会根据完成公开发售及贷款资本化而在发行发售股份前的股权变动结果,仔细检视有线电视及奇妙电视于建议交易完成当日起计三个工作天内提交的进一步资料。通讯局会在收到两家持牌机构的资料起计两星期内,并在确定它们符合相关规管要求后,考虑正式批准两家持牌机构的股权结构,包括永升及其他人士(如适用)持有有线宽频的股权份额。

  通讯局分两个阶段审核是次申请的做法,一方面让通讯局得以在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交易进行到最后阶段前,有效监管这宗复杂的股权变动申请,另一方面可让有线宽频按其拟定的时间表落实注资计划。

  基于有关建议交易的情况非常特殊,通讯局将是次申请列为特殊个案处理。持牌机构或其他人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把通讯局处理是次申请的做法视作先例。通讯局亦已提醒两家持牌机构,日后在进行其股权结构变动时,应尽可能事先取得通讯局的批准。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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